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泗县农业农村局
四、设定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号)第四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五、申报条件:《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号)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在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六、申报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相关证明材料。
七、审批流程:
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上申请;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申请。
2.受理: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1个工作日)
3.审查:窗口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给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材料审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必要时组织现场考核。(2个工作日)
4.决定:审查合格的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审签后制作农药经营许可证书。(1个工作日)
5.办结: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以寄送或通知上门取件的方式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个工作日)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无
十二、决定证件: 农药经营许可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 0557-7019990
十六、监督电话: 0557-7358008
十七、办理地点: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业农村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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