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泗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 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泗农(肥料)罚〔2020〕1号 |
销售未取得登记证肥料案 |
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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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 |
当事人销售的“鲁化”牌生物修复肥料,该肥料标识如下:总养分(N-P2O5-K2O)≥54%(19-17-18)该肥料未取得登记证。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之规定,当事人销售的总养分(N-P2O5-K2O)≥54%(19-17-18),有效活菌数≥0.5亿个/克的“鲁化”牌生物修复肥料,为未取得登记证肥料产品。其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实行肥料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之规定。 当事人购进总养分(N-P2O5-K2O)≥54%(19-17-18),有效活菌数≥0.5亿个/克的“鲁化”牌生物修复肥料2吨,净含量40kg/袋,每吨售价2400元,货值金额4800元,没有销售,无违法所得。 |
种类:1、警告;2罚款2000元。 依据: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于2020年5月13日到指定银行缴纳 了罚款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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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泗农(肥料)罚〔2020〕2号 |
销售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案 |
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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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 |
当事人销售的总养分(N-P2O5-K2O)≥44%(23-15-6)的“控得玖/茂施”牌掺混肥料,经检验,总养分检验结果40%;有效磷(P2O5)检验结果11.9%;检验结论:该样品按GB/T21633-2008标准检验不合格。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之规定,当事人销售总养分(N-P2O5-K2O)≥44%(23-15-6)的掺混肥料为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肥料产品。其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之规定。 当事人购进总养分(N-P2O5-K2O)≥44%(23-15-6))的“控得玖/茂施”牌掺混肥料8吨,净含量50kg/袋,每吨售价3000元,货值金额24000元。销售1吨,违法所得3000元。 |
种类:1、警告;2、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4500元。 依据: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
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于2020年5月13日到指定银行缴纳 了罚款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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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泗农(肥料)罚〔2020〕3号 |
销售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案 |
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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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
当事人销售的总养分(N-P2O5-K2O)≥48%(16-16-16)的复合肥料,经检验,总养分检验结果46%;检验结论:该样品按GB/T15063-2009标准检验不合格。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之规定,当事人销售总养分(N-P2O5-K2O)≥48%(16-16-16)的复合肥料为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肥料产品。其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之规定。 当事人购进总养分(N-P2O5-K2O)≥48%(16-16-16))的复合肥料10吨,净含量50kg/袋,每吨售价2100元,货值金额21000元,销售单价105元/袋,销售33袋×105元/袋,违法所得3465元。 |
种类:1、警告;2、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3465元。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
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于2020年5月13日到指定银行缴纳 了罚款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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