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泗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执法公示
阅读人次:  
【字体:

2020年10月泗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表时间:2020-10-14 11:4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字体:

2020年10 月泗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3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

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泗农(肥料)罚〔2020〕4号

 

 

 

 

 

 

 

销售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案

时**

 

时**

当事人销售的“农鼎乐”牌复合肥料,该肥料标识如下:总养分≥45%(氮15%-磷15%-钾15%)复合肥料(纯硫酸钾)抽样送检,检验结果:总养分(N+P2O5+K2O)为38.9%;氯(CL)为34.6%。检验结论:该样品按GB/T15063-2009标准检验不合格。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之规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肥料产品,其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之规定。

当事人购进总养分≥45%(氮15%-磷15%-钾15%)商标为“农鼎乐”的复合肥料(纯硫酸钾),数量8吨(50kg/袋×160袋),销售价2400元/吨,货值金额19200元,销售6吨,获违法所得14400元。

种类:1、警告;2、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20000元。

依据: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于2020年6月1日到指定银行缴纳 了罚款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9日

 

2

 

 

 

 

 

 

 

泗农(肥料)罚〔2020〕5号

 

 

 

 

 

 

 

销售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案

崔**

 

崔**

当事人销售的总养分(N-P2O5-K2O)≥45%(15-15-15)的“绿九州”牌复合肥料经检验,氧化钾(K2O)检验结果8.1%;总养分检验结果43%;检验结论:该样品按GB/T15063-2009标准检验不合格。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之规定,当事人销售总养分(N-P2O5-K2O)≥45%(15-15-15)的复合肥料为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肥料产品。其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之规定。

当事人购进总养分(N-P2O5-K2O)≥45%(15-15-15))的“绿九州”牌复合肥料5吨(50 kg/袋×100袋),销售价格2000元/吨,货值金额10000元。该批肥料已全部售出,获违法所得10000元。

种类:1、警告;2、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15000元。

依据: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于2020年6月3日到指定银行缴纳 了罚款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日

 

3

 

 

 

 

泗农(农药)罚〔2020〕1号

 

 

 

 

 

 

经营假农药案

杨**

 

杨**

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磷化钙熏蒸剂农药,根据农业部1586号公告,该农药为禁用的农药,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之规定,当事人经营的磷化钙熏蒸剂农药为假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经营假农药”之规定。

当事人共购进无标签磷化钙熏蒸剂农药1.5件(100瓶/件),合计150瓶,30g/瓶,共计4.5kg,购进价格0.3元/瓶,销售价格0.35元/瓶,货值金额52.5元。销售100瓶,获违法所得35元。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35元、没收尚没销售的磷化钙熏蒸剂50瓶;2、处罚款伍仟元(5000元)。

 

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于2020年9月22日到指定银行缴纳 了罚款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8日

 

公开网址:http://www.sixian.gov.cn/public/content/141839481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2020年10月泗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