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202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公示》结果,泗县作为安徽省202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之一。为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1年在泗县区域内遴选一批有经验、有实力、有意愿从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经营主体。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类型
(一)竞争类:建设类项目7个(其中基料化利用项目主体4家、肥料化利用项目主体2家、成型燃料能源化利用示范企业打造1家);
(二)非竞争类:清洁生产改造项目8家。
二、遴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依法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机构等,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从事农作物秸秆基料化、肥料化、能源化综合利用的经营主体。
(二)条件。
1、依法在泗县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
2、有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3、公司法人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4、投资规模。
4.1基料化利用项目:2021年计划用于新建基料化产品纯加工项目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或改扩建用于扩大基料化生产、加工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4.2肥料化利用项目:2021年计划新建或改扩建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
4.3成型燃料能源化利用示范企业项目:2021年计划用于新建能源化利用项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或改(扩)建能源化利用项目投资不低于700万元。
4.3秸秆清洁生产项目:本县范围内的秸秆成型燃料生产点。
三、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补助限额
(一)支持环节。主要对经营主体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械设备采购等环节能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进行补助(已享受过其他部门类似财政奖补政策的,不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
(二)补助限额。单个经营主体按当年新增投资不超过30%标准进行奖补,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能源利用示范企业不超过245万元);秸秆成型燃料生产点清洁化改造项目不超过50%,且不超过45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请表(附件1),根据评分细则(附件2)附证明材料,按照装订目录(附件3)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能源办(咨询电话:7028863)。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3月15日下午17点整,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和生产、加工现场进行考评。分项目类型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项目承接服务主体(非竞争类,直接根据主体申报材料完整性确定)。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相关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县农业农村局与最终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项目要求、质量、完成时限及服务的内容等要求。
附件:
1、泗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2、泗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主体遴选评分细则
3、装订目录
附件1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
实施主体申请表
主体名称 |
|
法人代表 |
|
地点 |
|
成立时间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经营 范围 |
|
技术 模式 |
|
申请内容: 申请单位(盖章): 负 责 人 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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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意见: 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意见: 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基料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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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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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基础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基础条件 |
5 |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或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
|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
2 |
10 |
银行信用良好,无违法行为及失信记录。 |
|
银行信用证明(一票否决) |
|
3 |
10 |
当地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
|
村委会证明 |
|
4 |
5 |
土地可以用于建设证明(土地性质证明) |
|
自然资源部门 土地证明 |
|
5 |
硬件条件 |
50 |
企业可用于建设设施土地面积:80亩以上(含)50分;40亩以上(含)40分;20亩以上(含)30分;20亩以下不得分。 |
|
租赁协议(村委会证明) |
6 |
发展规划 |
20 |
建设投资计划 |
|
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
总得分: 评审专家: 日期: 年 月 日 |
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基料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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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
|||||
序号 |
类别 |
基础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基础条件 |
5 |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或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
|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
2 |
10 |
银行信用良好,无违法行为及失信记录。 |
|
银行信用证明(一票否决) |
|
3 |
10 |
当地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
|
村委会证明 |
|
4 |
5 |
扩建部分土地可以用于建设证明(土地性质证明) |
|
自然资源部门 土地证明 |
|
5 |
硬件条件 |
50 |
现有大棚面积3万平方以上(含)50分;2万平方以上(含)40分;1万平方以上(含)30分;1万平方以下20分) |
|
租赁协议(村委会证明)、现场查勘 |
6 |
发展规划 |
20 |
建设投资计划 |
|
当年改(扩)建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
总得分: 评审专家: 日期: 年 月 日 |
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肥料化项目 |
|||||
申报主体: |
|||||
序号 |
类别 |
基础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基础条件 |
5 |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或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
|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
2 |
10 |
银行信用良好,无违法行为及失信记录。 |
|
银行信用证明(一票否决) |
|
3 |
10 |
当地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
|
村委会证明 |
|
4 |
5 |
土地可以用于建设证明(土地性质证明) |
|
自然资源部门 土地证明 |
|
5 |
硬件条件 |
30 |
场地权属(租赁10分、自有20分) |
|
租凭或购置等手续 |
8 |
发展规划 |
40 |
建设投资计划 |
|
当年新增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
总得分: 评审专家: 日期: 年 月 日 |
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肥料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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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
|||||
序号 |
类别 |
基础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基础条件 |
5 |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或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
|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
2 |
10 |
银行信用良好,无违法行为及失信记录。 |
|
银行信用证明(一票否决) |
|
3 |
10 |
当地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
|
村委会证明 |
|
4 |
5 |
土地可以用于建设证明(土地性质证明) |
|
自然资源部门 土地证明 |
|
5 |
硬件条件 |
20 |
场地权属(租赁10分、自有20分) |
|
租凭或购置等手续 |
6 |
15 |
办公地点固定(租赁5分、自有15分) |
|
建设合同、发票(租赁证明)、现场查勘 |
|
7 |
15 |
现有2000平米以上生产车间(租赁10分;自有15分) |
|
建设合同、发票(租赁证明)、现场查勘 |
|
8 |
发展规划 |
20 |
建设投资计划 |
|
当年新增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
总得分: 评审专家: 日期: 年 月 日 |
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秸秆清洁生产项目
主体遴选条件细则
序号 |
标准 |
有,无 |
备注 |
1 |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或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
|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
2 |
银行信用良好,无违法行为及失信记录。 |
|
银行信用证明(一票否决) |
3 |
当地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
|
村委会证明 |
4 |
场地权属 |
|
场地证明材料 |
5 |
办公地点固定 |
|
建设合同、发票(租赁证明)、现场查勘 |
6 |
有生产车间 |
|
建设合同、发票(租赁证明)、现场查勘 |
7 |
经济状态正常 |
|
电费发票、销售合同、资金流水等 |
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秸秆能源化利用 示范企业打造项目主体遴选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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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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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基础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基础条件 |
5 |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或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
|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
2 |
10 |
银行信用良好,无违法行为及失信记录。 |
|
银行信用证明(一票否决) |
|
3 |
10 |
当地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
|
村委会证明 |
|
4 |
5 |
年生产能力5000吨以上的秸秆成型燃料 |
|
2020年购销合同、用电发票等 |
|
5 |
硬件条件 |
20 |
场地权属(租赁10分、自有20分) |
|
场地证明材料 |
6 |
15 |
办公地点固定,办公、生活等区域布置合理(有且布置合理15分、有但布置不合理5分、没有不得分) |
|
提供平面图,现场查勘 |
|
7 |
15 |
现有5000平米以上生产车间,或计划总面积8000平米以上(租赁10分;自有15分) |
|
场地可用于建设证明、现场查勘 |
|
8 |
发展规划 |
20 |
建设投资计划(计划新增投资1000万元以上20分;计划新增投资700万元以上10分) |
|
计划增加设备及投资额情况,并达到清洁生产验收标准。 |
总得分: 评审专家: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装订目录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银行征信证明;
6、良好的社会信誉证明(村级证明);
7、相关土地证明;(建设类项目提供)
销售合同、台帐、票据、纳税证明等证明生产量或利用量的支撑材料;(清洁生产)
8、土地租赁协议或证明;(基料化项目提供)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肥料化项目提供)
9、设施面积证明材料;(基料化项目提供)
现有办公、设施证明材料;(肥料化项目提供)
10、投资计划或投资概算明细;(建设类项目、清洁生产提供)
11、其他需补充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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