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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生态农场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4-09 17:1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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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开发区)农村经济技术工作站: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关于开展生态农场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农生态(生)〔2021〕8号)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生态农场评价试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任务

(一)培育一批生态农业产业主体。鼓励各类农场、农民专业 合作社、农业企业,集成应用生态农业技术,配套水肥投入品施用与生态环境监测设施设备,建立全过程台账系统,定期培训生产经营骨干人员,打造标准化生态农场。拓展"生态农场+"模式,壮大一批绿色农资经营、测土配方施肥服务、绿色防控、绿色市场营销、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生态农业服务主体。

(二)建立农场清洁生产技术体系。推动建立化学投入品减量、耕地质量提升生产技术体系,推动建立生态田埂、生态廊道、生态沟渠、生态岛屿等生态农田建造技术体系,推动建立农作物秸 秆、畜禽粪污、废旧地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处置利用技术体系,推动建立农产品清洁加工、绿色包装、低碳储运技术体系,形成一批生态农场技术规范和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三)探索农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以生态农场为突破点,系统分析绿色投入品使用、水土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废弃物处置利用等生态措施成本,围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修复, 建立生态农业技术补偿清单,明确补偿内容、补偿对象、补偿程序和补偿标准,推动形成操作性强、引导作用明显的补偿制度。

(四)建立长效运行组织管理体系。鼓励以生态农场为核心,与龙头企业、社会化经营服务主体、农户等组建生态农业产业联合体,制定共同章程、生产销售计划,建立重大生产经营事项沟通协商机制,创新利益联结模式,促进联合体成员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主体基本条件。申请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或为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独立法人,登记注册5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违法记录,申请主体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

(二)生态农业建设基础良好。申请主体农产品质量达到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5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景观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产业循环链条顺畅3年来实施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且成效显著的可优先考虑。

(三)农场生态产业初具规模。申请主体土地集中连片,以农产品生产为主,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50 %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农场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系统初步建立。

(四)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地方政府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高度重视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动政策协同,积极推广生态农业技术,推动建立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大力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三、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请表(附件1)、附证明材料(附件2)(附件可在生态总站官网"通知公告"板块下载 http://www. reea. agri. cn/ )。按照顺序整理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能源办(咨询电话:7028863),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4月15日下午17点整,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料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根据资料完整性,指导申报主体完善资料,并装订成册,按时限要求上报省站。

附件: 1.生态农场评价试点申请表

2.生态农场评价试点申请主体信息采集表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6日

农生态(生)〔2021〕8号.pdf

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