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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表时间:2021-06-02 09:1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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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泗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   2021  6 3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  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泗农(种子)罚〔2021〕 1号

潘某某涉嫌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潘某某

 

潘某某

2021年3月18日,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山头镇潘某某农资经营店检查发现,当事人潘某某涉嫌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潘某某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违法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种类:1、罚款3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四款

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于2021510日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1428

 

2

泗农(种子)罚〔2021〕 2

杨某某涉嫌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杨某某

 

杨某某

2021年3月18日,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刘圩镇杨某某农资经营店检查发现,当事人杨某某涉嫌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杨某某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违法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种类:1、罚款3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四款

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于202158日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1428

 

3

泗农(种子)罚〔2021〕 3

赵某涉嫌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赵某

 

赵某

2021年3月19日,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黑塔镇枯河街赵某农资经营店检查发现,当事人赵某涉嫌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经立案调查,当事人赵某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违法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种类:1、罚款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四款

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于2021428日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1428

 

4

泗农(种子)罚〔2021〕 4

李某涉嫌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李某

 

李某

2021年3月19日,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黑塔镇枯河街赵某农资经营店检查发现,当事人赵某涉嫌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经立案调查,当事人赵某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违法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种类:1、罚款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四款

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于202158日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1428

 

5

泗农(种子)罚〔2021〕 5

董某某涉嫌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董某某

 

董某某

2021年3月19日,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黑塔镇枯河街赵某农资经营店检查发现,当事人赵某涉嫌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经立案调查,当事人赵某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违法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种类:1、罚款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四款

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于202158日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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