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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表时间:2022-10-31 15:0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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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局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并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二、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对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五、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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