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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2022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及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9-20 15:0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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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2022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及

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镇农经站:

经研究,现将《省级财政资金2022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及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9日


省财政资金2022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393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推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2022年省财政继续安排我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做好项目实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加快培育发展不同产业、不同模式、不同区域的规模适度、经营效益好的家庭农场;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质量提升、带动小农户能力增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实现产业兴旺、乡村振兴。

二、重点方向

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培育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发展,提升县域内所有自然村(庄)家庭农场覆盖面;提升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和农户覆盖面,培育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运行规范、引领带动的农民合作社;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县域内运行正常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进入平台;完善指导扶持服务体系,健全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深入开展示范主体创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比例显著增长;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三、重点领域和环节

1、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强高质量发展平台建设

2、健全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提升办公设备水平

3、加大示范主体培育促进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显著增长。

4、开展农业产业带头人和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培训。

四、资金分配

1、高质量发展平台建设及维护17万元。

2、辅导员配备办公设备17万元。

3、农业产业带头人和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培训费用11万元。

五、补助对象

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村产业示范带头人属于支持范围2020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的主体,但未能完成实施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示范合作社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以及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六、实施要求

承担项目主体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七、监管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年度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监测情况,剔除监测不合格的主体名单;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项目主体必须在当年的动态名录上。县财政部门严格资金监管,实施完成后及时拨付资金;对有群众举报的,立即组织现场核查,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