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农作物种子扦样方案
一、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质量抽检工作
1. 抽检范围。春季主要抽检玉米、大豆、花生和瓜菜等作物种子,秋季主要抽检小麦和部分蔬菜种子。对辖区内所有主要农作物许可企业和种子市场上经营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全覆盖抽检,对所有种子许可企业用于小麦、大豆大田用种生产的原种实行全覆盖抽检,所有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玉米、小麦种子样品开展田间纯度和真实性检测,玉米种子还要检测转基因指标;各县区对非主要农作物质量监督抽查覆盖率不少于30%,主要检测种子的发芽率,萧县和砀山县还要抽检辖区内种子许可企业的辣椒种子纯度样品。
2. 抽检安排。各县(区)统计辖区内许可企业和市场上经营的所有主要农作物品种上报市站,由市站汇总后,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分配抽检品种,安排各县(区)进行市场抽检。各县区对辖区内所有种子许可企业用于小麦、大豆大田用种生产的原种开展全覆盖抽检。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样品由各县(区)根据自己县的作物种植情况安排30%的质量抽检,萧县和砀山县做好辖区内许可企业辣椒种子的质量抽检。灵璧县、砀山县和埇桥区对自己抽检的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萧县和泗县抽检的种子样品委托市站开展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玉米、小麦种子的真实性和田间纯度检测样品以及玉米种子的转基因检测样品由各县(区)统一送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由其安排检测。砀山县抽检的辣椒种子纯度样品由砀山县自己安排田间小区种植鉴定,萧县抽检的辣椒种子纯度样品由市站安排田间小区种植鉴定。所有备份样品统一交由承担检测工作的检验机构保存。抽检工作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0号)执行,具体工作流程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子质量监督抽查操作流程的通知》(皖农办种函〔2020〕82号)执行。
一、操作流程
1. 扦样
(一)扦样对象
监督检查所列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蔬菜等种子。
(二)人员要求
扦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其中至少一名是扦样员。
(三)扦样器具
扦样器、盛样器、样品袋、密封袋、封条(盖章)、透明胶带、记号笔、圆珠笔、订书机、方便袋、扦样单(盖章)、复写纸、汤匙、样品箱等。
(四)出示证件和确定抽查品种
扦样人员扦样前应向被抽查企业出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或抽查文件)和有效身份证件,说明监督抽查性质、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判定依据等内容;了解被抽查的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情况,以确定所抽查品种、样品数量等事项。
(五)扦样方法
扦样按国家标准 GB/T3543.2-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执行。
(六)扦样数量
扦样数量应当满足种子检测以及备份样品留存的合理需要。具体要求按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种子监督抽查相关文件执行。
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扦样数量参照表
作物 种类 |
省指定质检站检测 |
省质检站统一安排检测 |
|||||
净度发芽率检测样品 (g) |
水分检 测样品 (g) |
净度、发 芽率备份样品(g) |
水分 备份 样品 (g) |
真实性和品种 纯度种植鉴定 样品(g) |
室内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鉴定样品 (g) |
真实性、 转基因备 份样品(g) |
|
稻 |
400 |
100 |
400 |
100 |
100×2 2 |
200 |
200 |
小麦 |
1000 |
100 |
1000 |
100 |
300×2(原种)100×2(大田种) |
200 |
200 |
玉米 |
1000 |
100 |
1000 |
100 |
300×2 |
400 |
400 |
大豆 |
1000 |
100 |
1000 |
100 |
300 |
200 |
200 |
油菜 |
100 |
50 |
100 |
50 |
10 |
/ |
/ |
棉花 |
1000 |
100 |
1000 |
100 |
300 |
/ |
/ |
白菜(包括结球、不结球,甘蓝芥 蓝) |
100 |
50 |
100 |
50 |
/ |
/ |
/ |
辣椒(甜椒) |
150 |
50 |
150 |
50 |
/ |
/ |
/ |
西瓜 |
1000 |
100 |
1000 |
100 |
/ |
/ |
/ |
黄瓜(甜瓜、菜瓜、茄子) |
150 |
50 |
150 |
50 |
/ |
/ |
/ |
菜豆(豌豆、蚕豆、豇豆、扁豆、缸豆) |
1000 |
100 |
1000 |
100 |
/ |
/ |
/ |
蕹菜(瓠瓜、丝瓜、苦瓜) |
1000 |
50 |
1000 |
50 |
/ |
/ |
/ |
菠菜 |
250 |
50 |
250 |
50 |
/ |
/ |
/ |
萝卜 |
300 |
50 |
300 |
50 |
/ |
/ |
/ |
番茄 |
15 |
50 |
15 |
50 |
/ |
/ |
/ |
韭菜 |
100 |
50 |
100 |
50 |
/ |
/ |
/ |
芹菜 |
25 |
50 |
25 |
50 |
/ |
/ |
/ |
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扦样数量参照表中规定的送验样品及备份品重量为最小重量。瓜菜类种子的特殊品种若价值较高,净度、发芽率测定送验样品,可以按照标准 GB/T3543.2-1995 表1 规定的试验样品最小重量进行扦样,检验报告中加以说明。未列入上表的蔬菜等种子,净度、发芽率送验样品数量,参照GB/T3543.2-1995 规程中表 1 中规定的最小送验样品或试验样品重量;水分送验样品重量,需要磨碎的种类为 100g,不需要磨碎的种类为 50g;品种纯度鉴定按 GB/T3543.5-1995 的规定。
(七)样品处理
送验样品及备份样品应装入性能良好、清洁、无污染的样品袋内,供水分测定的样品应装入防湿容器内。包装好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和扦样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采用封样袋等方式做好防拆封措施。
(八)扦样单填写
依据种子标签标注信息、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或合同以及种子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有关信息,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扦样单填写的有关要求,准确、完整、规范地填写扦样单所列各项内容,详细记录被抽查单位及种子样品相关信息。扦样单填写结束后,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和扦样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单位及扦样单位公章。扦样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由被抽查单位、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和扦样单位留存。
(九)证据留存
扦样单位应按要求完成扦样现场记录工作,规范填写《扦样现场记录单》(附件 3)。对于所扦种子有包装的,应留存包装袋及标签。对扦样工作过程重要环节应采用照相机或摄像机拍摄记录。
(十)种子生产经营者确认
扦取的样品,如果被抽查企业与标签标注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不一致的,扦样单位应及时通知种子生产经营者,通过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国邮政 EMS 特快专递等有效方式向种子生产经营者送达《样品确认通知书》(附件 4),并留存送达证据。种子生产经营者在接到通知 7 日内不予回复的,或回复不予确认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均视为所扦种子是其标签标注企业的产品。对于回复不予确认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扦样单位应及时向被抽查企业所在地的种子管理机构送达《不确认种子移送处理单》(附件 5)和有关材料,并抄报组织监督抽查的农业农村部门。
(十一)注意事项
被抽查企业无《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所列的农作物种子的,应要求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扦样人员经检查后予以确认,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被抽查企业(门市部)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扦样或拒绝在扦样单上签字盖章,扦样人员应当阐明拒绝抽查的后果和处理措施;必要时可由企业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协调,如企业仍不接收抽查,扦样人员应当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报告情况,对该企业按照拒绝监督抽查处理。
(十二)样品汇总
扦样工作完成后,扦样人员要确保及时、安全地将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送交指定检验机构,同时扦样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样品信息汇总表(附后)、扦样总结材料等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三、结果通知
检验结束后,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被抽查企业(门市部)或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接到结果通知单之日起,品种纯度项目在 5 日内,其他检测项目在 15 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复验申请,陈述复验理由,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逾期未提出复验申请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送达方式与《样品确认通知书》相同,相关凭证证据应妥善留存。
四、时间安排
(一)抽检工作的时间安排
4月20日、9月20日前完成春、秋季种子市场质量抽检工作。检验机构将抽样信息统计表(Excel表格形式)(附件1)报市种子管理站。
4月25日、9月25日前,将抽查的玉米和小麦纯度、真实性检测样品和玉米转基因检测样品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5月20日、10月20日前,将室内检测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市种子管理站。
6月20日、11月20日前,将抽查不合格样品证据材料(包括扦样单、种子生产经营者确认函及送达凭证、结果通知单及送达凭证、企业异议材料及核查情况等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和省种子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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