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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泗县自然保护地禁捕的通告》新闻发布会

发表时间:2023-07-18 09:5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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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7月17日

地点:泗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会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楼)

发言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泗县生态环境分局、泗县公安局、泗县农业农村局、泗县水利局

参会媒体:泗县人民政府网、泗县融媒体中心、泗县发布、今日泗州等。

发布内容: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泗县生态环境分局、泗县公安局、泗县农业农村局、泗县水利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泗县自然保护地禁捕通告》以及政策解读。

为保护泗县自然保护地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维护禁捕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泗县城市地表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的要求,现将我县自然保护地禁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捕时间

泗县自然保护地水域实行全年禁捕。

二、禁捕区域

泗县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全域、泗县沱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全域、泗县新汴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全域。

三、禁止养殖及有关活动水域

泗县新汴河饮用水源地是省政府批准的泗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全域从事网箱养殖、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四、涉渔法规及处置规定

全年打击电鱼、炸鱼、毒鱼和无证捕捞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违法捕捞活动;公共水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放生外来水生物种;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

五、监督管理

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农业农村、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性疾病检测或其他情况需要的,应依法申请,在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才可以捕捞。

六、法律责任

对阻挠、妨碍渔业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举报电话

全县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本公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均应依法举报。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022735

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7022749

泗县公安局            110

泗县农业农村局        7011236

泗县水利局            7028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