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农业农村局对农资经营户调运植物、植物产品未领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处罚
2023年8月23日下午16时,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在泗县泗五大桥南(韩XX农资经营部)检查发现,该门店内堆放标识一是安徽谷神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谷神小麦种子80袋,15千克/袋,1200千克;二是安徽皖垦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淮麦44小麦种子50袋,25千克/袋,1250千克。经调查了解,这两批小麦种子分别从安徽谷神种业有限公司(合肥)和安徽皖垦种业有限公司(合肥)购进的,合计货值10780元;当事人不能提供这两批小麦种子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当事人涉嫌调运植物、植物产品未领取植物检疫证书(省内)。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韩某调运植物、植物产品未领取植物检疫证书(省内)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参照《安徽省动物防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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