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农业农村局对农药经营者销售劣质农药的行政处罚案件
2023年7月20日,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长沟镇例行检查时发现,泗县长沟镇花红梅农资店销售的农药唑啉炔草酯,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10日,保质期二年,共计3瓶,已经超国质量保证期。经调查认定,泗县长沟镇花红梅农资店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其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二)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和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责令泗县长沟镇花红梅农资店停止经营违法行为,并做出没收唑啉炔草酯3瓶、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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