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农业农村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
1.高素质农民培育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相关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三农”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协调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统筹制订并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和年度计划。
二、承办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三、服务对象
农村居民
四、申请条件
1.职业农民。职业农民培训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长期稳定从事农业、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上两年度未参加职业农民培训。
2.电商人才培训。已开展或有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愿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有电脑和智能手机应用基础。本年度未参加职业农民培训。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高素质农民培训遴选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1.个人申请。
2.村委推荐。
3.乡镇初审。
4.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557-7022869)。
2.经济作物技术指导和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服务。
二、承办机构
泗县农技推广中心
三、服务对象
种植业农业劳动者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免费电话咨询或主动服务
六、服务时限
根据服务内容确定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联系方式
泗县农技推广中心 (0557-7023447)
3.种植业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十四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益性职责,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农业技术,实行无偿服务。
二、承办机构
农技推广中心。
三、服务对象
种植业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技术人员。
四、服务条件
土壤肥料、农业环保、“三品一标”农业技术问题。
五、服务流程
免费电话咨询或主动服务
八、服务时限
根据服务内容确定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联系方式
泗县农技推广中心( 0557-7023447)
4.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认定材料转报和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8号)第十四条:审核公示。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附件1-3)。县(市、区)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附件1-4),报设区市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审批。
二、承办机构
泗县农业农业农村局人事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服务条件
政策范围内的农村老农民技术员
五、服务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能证明其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2受理登记:乡镇认定工作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退款收据,一人一卷,建立档案。3、初审公示:乡镇认定办公室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将材料卷宗报县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办公室审核。 4、办结:县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办公室对各乡镇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结果进行公示。
六、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0557-7020256)
5.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趋势预报及警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皖农特函〔2016〕658号)第二条。
二、承办机构
农技推广中心特色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条件
省农业农村厅下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活动通知,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要求组织达到条件示范县和示范点申报。
五、申报材料
1、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文件;
2、申报文本,含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示范县和示范点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县区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4.转报:县区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
七、服务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农技推广中心(0557-7023447)
6. 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2.《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二、承办机构
县农技推广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指导及时开展植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
2.及时制定并发布植物病虫害发生与防治预测预报,以及农业灾害的预防和灾害补救措施。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县农技推广中心(0557-7023447)
7.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的化学农药推荐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修正)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指导农民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和药害事故发生。
二、承办机构
县农技推广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报告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由农民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向本辖区植保、农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县、区植保农技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所需服务进行了解、调查。
3、服务:指导申请人所在的县区植保、农技部门安排培训。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农技推广中心(0557-7023447)
8.土壤墒情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土壤墒情监测技术工作方案》:土壤墒情监测点由市、县共建,省、市、县联网发布信息。各市在省确定的土壤类型基础上,在监测条件好的县,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块确定坐标,建立长期监测点永久性标志。建立土壤墒情监测数据库。市土肥站应配备数据建库、信息联网的设备,将各县土壤墒情监测点的调查情况、分析数据,降水量、灌溉水量记载,农田蓄水保墒措施等输入计算机,并建立数据库。及时发布土壤墒情信息。省、市、县按行政区域及时发布有关土壤墒情监测信息。各县土壤墒情监测数据,由市土肥站汇总并通过联网发布和上传。省农业农村厅土肥总站汇总各地土壤墒情监测信息,定期向全省发布。
二、承办机构
县农技推广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全县农业生产,免费提供技术信息
四、服务条件
市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定期定位监测与流动监测相结合。
五、服务流程
按上级统一部署执行。
六、服务时间
定期发送墒情信息。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县农技推广中心 (0557-7023447)
9. 组织参加农业会展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中国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22号)。
2.《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皖农产函〔2016〕997号)。
3.《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组委会关于印发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总体方案的通知》(皖农产组〔2016〕5号)。
二、承办机构
泗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符合展会具体要求的农产品。
五、服务流程
企业自荐→县区农业农村局推荐→报市农业主管部门。
六、办理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557-7011762)。
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农业农村领域)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农业部《关于开通“12316”全国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的通知》(农市发〔2006〕10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65号,以下简称《通知》),做好12316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16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归并。
二、承办机构
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建立健全12345农业热线服务制度。
2.及时解答和回复12345热线问题。
五、申报条件
无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557-7022869)
11.农业植物检疫知识宣传、疫情调查、防控技术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2.《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二、承办机构
泗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符合植物疫情的农产品。
五、服务流程
宣传疫病知识→预防疫病知识→防控疫病知识。
六、办理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县农技推广中心 (0557-7023447)。
12.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工作,所属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二)编报农村能源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能源统计工作;(三)组织指导农村能源科技开发、、科普宣传;(四)指导与扶持农村能源产业的发展,负责审核农村能源工程技术项目并监督实施;(五)配合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加强农村能源技术、产品及工程标准、质量的监督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承办机构
泗县农业农村局农村能源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制定宣传资料。
2.解答相关信息。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泗县农业农村局农村能源办公室(0557-7028863)
13.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指导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协调机制,并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下列指导、服务:(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二)指导拟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三)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和规模经营;(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业会展等形式营销农产品;(五)组织县乡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六)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承办机构
县农经总站
三、服务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者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根据政策措施,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六、服务时间
不定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农经总站(0557-7015197)
14.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及续展材料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2年第6号)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绿色食品生产,将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第十八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初审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准予续展的,与标志使用人续签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新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不予续展的,书面通知标志使用人并告知理由。
二、承办机构
县农技推广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绿色食品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
六、服务程序
1.接收:接收申请表。
2.审核(初审):审查材料的完整性
3. 转报:转报至上级机构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农技推广中心 (0557-7023447)
15. 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培育、推荐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甲级队”、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监测调整、认定和评选工作的通知》(皖农产办函〔2016〕3号):全文。
2.《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关于培育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的实施意见》(皖农产〔2015〕6号):全文。
二、承办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申请条件
辖区内符合省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甲级队”申报条件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申报材料
省文件要求的各项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县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
3.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转报:行文推荐。
七、办理时限
根据工作情况确定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557-7011762)。
16.省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荐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甲级队”、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监测调整、认定和评选工作的通知》(皖农产办函〔2016〕3号):全文。
2.《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供销社、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农产办〔2015〕13号):全文。
二、承办机构
泗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符合《安徽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农产办〔2015〕13号)中的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标准。
五、申报材料
省文件要求的各项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 联合体向所在地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 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联合体进行初审;
5.转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行文推荐。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557-7011762)。
17.调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二、承办机构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五、申报材料
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六、服务程序
1.接收:接收当事人的书面调解申请或口头申请。
2.调解: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以及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3. 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0557- 7015197)
18.农药、施药器械使用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并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要求,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林业、粮食、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技术指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国家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
二、承办机构
泗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无
五、服务时限
无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泗县农技推广中心 (0557-7023447)
19.种子良种良法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服务。
二、承办机构
泗县农技推广中心
三、服务对象
种植业农业劳动者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免费电话咨询或主动服务
十、服务时限
根据服务内容确定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联系方式
泗县农技推广中心 (0557-7023447)
20.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工作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二、承办机构
县农技推广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通过举办培训班农产品生产者进行质量安全知识进行培训。
七、服务时限
不定时。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农技推广中心 (0557-7023447)
21.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二、承办机构
泗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拥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县农业农村局窗口受理;
2.审核通过备案;
七、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股(0557-7019990)
22.仅从事食用菌菌种栽培种经营个人和单位备案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事菌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仅从事栽培种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不办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经营者要具备菌种的相关知识,具有相应的菌种贮藏设备和场所,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泗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拥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县农业农村局窗口受理;
2.审核通过备案;
七、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股(0557-7019990)
23.农用地地块修复方案备案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对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需要实施修复的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编制修复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修复活动应当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食用部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农经站
三、服务对象
种植业农业劳动者
四、服务条件
符合修复条件的土地
五、服务流程
无
六、服务时限
根据服务内容确定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联系方式
泗县农经站( 0557-7023447)
24.土壤污染农用地地块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备案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对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需要实施修复的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编制修复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修复活动应当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食用部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县农经站
三、服务对象
符合修复条件的土地
四、服务流程
1.指导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灾害的监测。
2.及时制定并发布土壤污染发生与防治预测预报,以及土壤污染的预防和灾害补救措施。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县农经站(0557-7022614)
25.依法不需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备案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有效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取得或变更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材料。第二十三条: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应当在种子销售前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种子销售台账。备案时应当提交种子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购销凭证或委托代销合同复印件,以及种子销售者名称、住所、经营方式、负责人、联系方式、销售地点、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等材料。种子销售台账应当如实记录销售种子的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种子来源和种子去向。第二十四条: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应当在种子播种前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委托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生产合同,以及种子生产者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品种名称、生产地点、生产面积等材料。受托生产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还应当提交与生产所在地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或村委会的生产协议。
二、承办机构
泗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拥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县农业农村局窗口受理;
2.审核通过备案;
七、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股(0557-7019990)
26.农村能源产品企业标准备案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农村能源产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规定报当地技术监督和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备案。
二、承办机构
泗县农业农村局农村能源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制定宣传资料。
2.解答相关信息。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泗县农业农村局农村能源办公室(0557-702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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