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业农村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行业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1 |
肥料生产企业 |
2024年度肥料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有机肥料产品质量检查;登记产品标签标识检查。 |
登记的有机肥料生产企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20%比例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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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作物种子 |
2024年度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生产经营品种、标签检查;生产经营品种质量、真实性检查。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级根据实际确定抽查基数,按照不低于10%比例抽取。 |
2024年6月至11月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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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
2024年度饲料、饲料添加剂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生产许可条件的检查;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检查;产品标签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3%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3月至11月 |
市场监管部门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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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业转基因 |
2024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企业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标识检查等。 |
转基因加工企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40%比例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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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2024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督检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资质检查;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物种情况检查;物种系谱、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档案检查;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有效期和年度审验情况检查;人工繁育场所、设施和技术检查;水生野生动物标识使用情况检查。 |
持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申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标识的的单位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市场监管部门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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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兽药生产 |
2024年度兽药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
兽药生产企业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20%比例抽查。 |
2024年4月至11月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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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药生产 |
2024年度农药生产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原材料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记录等情况 |
农药生产企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比例抽查。 |
2024年4月至11月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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