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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业农村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发表时间:2024-05-24 16:2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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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业

任务名称

联查部门

抽查事项

联查对象

检查主体

责任分工

抽查比例

时间安排

1

肥料生产企业

2024年度肥料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有机肥料产品质量检查;登记产品标签标识检查。

登记的有机肥料生产企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20%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

农作物种子

2024年度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生产经营品种、标签检查;生产经营品种质量、真实性检查。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级根据实际确定抽查基数,按照不低于10%比例抽取。

2024年6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3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2024年度饲料、饲料添加剂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生产许可条件的检查;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检查;产品标签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3%比例随机抽取。

2024年3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4

农业转基因

2024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企业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标识检查等。

转基因加工企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40%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5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024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部门

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资质检查;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物种情况检查;物种系谱、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档案检查;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有效期和年度审验情况检查;人工繁育场所、设施和技术检查;水生野生动物标识使用情况检查。

持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申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标识的的单位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10%比例随机抽取

2024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6

兽药生产

2024年度兽药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兽药生产企业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20%比例抽查。

2024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7

农药生产

2024年度农药生产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原材料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记录等情况

农药生产企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10%比例抽查。

2024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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