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假冒及农资打假案件查办明细表公开
2024年7月26日侵权假冒及农资打假案件查办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 填报日期:2024年7月26日
序号 |
案 号 |
立案日期 |
当事人 |
案 由 |
具体违法行为 |
查获违法产品 数量、货值 |
结案日期 |
处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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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农资品种单位按公斤计算,农机及零配件农资品种单位按台件计算。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泗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 2024年 8月 15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泗农(渔政)罚【2024】18号 |
吴某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
吴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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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 |
2024年3月6日,本机关对奎濉河水域泗县段进行水上渔政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4年3月7日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24年3月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在当事人吴某的全程陪同下,登船进行检查(勘验),检查过程中当事人未能提供该船捕捞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经当事人吴某签字确认。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奎濉河进行红虫捕捞,被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经检查,船只上未发现红虫,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之规定。 |
1.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和《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之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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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泗农(渔政)罚【2024】22号 |
许某某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
许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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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 |
2024年3月18日,本机关对奎濉河水域泗县段进行水上渔政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4年3月19日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24年3月1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在当事人许某某的全程陪同下,登船进行检查(勘验),检查过程中当事人未能提供该船捕捞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经当事人许某某签字确认。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奎濉河进行红虫捕捞,被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经检查,船只上未发现红虫,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之规定。 |
1.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和《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之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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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泗农(渔政)罚【2024】24号 |
熊某某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
熊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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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某 |
2024年4月11日,本机关对泗县石梁河水域进行水上渔政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4年1月29日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24年4月1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在当事人王熊某某的全程陪同下,登船进行检查(勘验),检查过程中当事人未能提供该船捕捞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经当事人熊某某签字确认。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石梁河水域进行红虫捕捞,被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经检查,船只上未发现红虫,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之规定。 |
罚款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和《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之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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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泗农(种子)罚 〔2024〕4号 |
孙某某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
吴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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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 |
当事人于2024年3月18日道秋19大豆种子审定编号是鲁审豆20236014。适宜区域是山东省适宜地区夏大豆品种种植引用,经查道秋19大豆种子安徽没有引种,适宜区域是山东省,和安徽是同一生态区,属于标签不规范,无违法所得。 |
罚款叁仟元(¥3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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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泗农(肥料)罚 〔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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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张某农资店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案 |
张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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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 |
2024年6月20日上午10时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泗县张某农资店店铺检查时发现店内有10袋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菌优+微生物肥料,登记证号:微生物肥准字(12490)号,包装袋上有机质含量≥ 80%、有效活菌数≥ 5.0亿/G,总养分(N+P2O3+k2o)≥ 5.0%,和当事人提供的微生物肥(2023)准字(12490)号,机质含量≥ 40%、有效活菌数≥ 2.0亿/G、无总养分(N+P2O3+k2o)≥ 5.0%不符,属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无违法所得。 |
罚款:罚款壹万元(¥2000.00)。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条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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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泗农(肥料)罚 〔2024〕4号 |
泗县周某农资经营部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案 |
周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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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 |
2024年6月27日上午9时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泗县周某农资经营部检查时发现其店内有绿威牌有机水溶肥料500毫升的5件、2.5升的5件,登记证号:农肥(2020)准字16929号,适用范围:生菜、小麦、玉米、水稻、大豆等和当事人提供的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农肥(2020)准字16929号,适用范围:生菜不符,属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无违法所得。 |
罚款壹万贰仟元(¥2200.00)。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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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泗农(农药)罚 〔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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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某某农资经营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案 |
李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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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 |
2024年5月22日,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检查中发现该经营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记载内容不规范,本机关当场向其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6月24日前整改完成。6月25日我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整改结果核查,该当事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记载内容不规范未及时整改。 |
罚款:1、罚款叁仟元整(¥2000.00)。 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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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泗农(农产品)简罚 〔2024〕0000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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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某某粮油种植家庭农场未按规定开具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
潘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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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某 |
2024年7月15日,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粮油种植家庭农场检查中发现该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开具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本机关当场向其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8月13日前整改完成。8月14日我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整改结果核查,该当事人未及时整改。 |
罚款:1、罚款叁仟元整(¥15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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