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泗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 2025年 1月19 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 体名称 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泗农(渔政)罚 〔2024〕27号 |
张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
张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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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 |
2024年4月14日,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奎濉河泗县段巡查,在奎濉河水域泗县八里桥东150米查获捕捞红虫船只1条,经调查,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无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
种类:罚款11000.00元; 依据:《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
主动履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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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泗农(渔政)罚 〔2024〕29号 |
徐某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
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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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 |
2024年5月9日夜,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奎濉河泗县段巡查,在大杨镇三时段发现捕捞红虫船只1条,经调查,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无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
种类:罚款16000元。依据:《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
主动履行;1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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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泗农(渔政)罚 〔2024〕36号 |
孟某某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
孟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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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某 |
2024年4月26日22时40分,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奎濉河泗县段巡查,在泗县段孟沟闸口发现捕捞红虫船只1条。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无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
种类:罚款16000元。依据:《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
主动履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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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泗农(渔政)罚 〔2024〕40号 |
王某某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
王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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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 |
2024年5月11日23时40分,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石梁河水域进行巡查,在石梁河大桥水域南300米处查获捕捞红虫船只1条,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无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
种类:罚款16000元。 依据:《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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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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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泗农(渔政)罚 〔2024〕31号 |
王某某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
周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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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 |
2024年4月25日0时38分,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奎濉河水域泗县段巡查,在三时段发现捕捞红虫船只1条。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无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
种类:罚款10000元。 依据:《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
主动履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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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泗农(渔政)罚 〔2024〕41号 |
张某某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
张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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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 |
2024年5月10日0时40分,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奎濉河泗县段巡查,在泗县段水域孟沟闸口附近发现捕捞红虫船只1条。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无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
种类:罚款15000元。依据:《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
主动履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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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泗农(肥料)罚 〔2024〕9号 |
泗县曹某某农资门市部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案 |
泗县曹某某农资门市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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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 |
2024年10月25日,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农资门市部进行检查,发现销售的“丰乌丹”微生物菌剂,肥料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22)准字11256号,标签标注的作物与登记批准登记的作物不一致,当事人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共计5.6吨,850元/吨,销售0.6吨,违法所得59元。 |
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10元;3、罚款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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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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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泗农(种子)罚 〔2023〕41号 |
孙某某经营假种子案 |
孙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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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 |
2023年6月1日,泗县农业农村局接山东华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举报称当事人销售“郓豆一号”假种子,经查,当事人以非种子冒充种子进行销售,数量1080公斤,违法所得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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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9200元;2、罚款7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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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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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泗农(种子)罚 〔2023〕51号 |
泗县从明农资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案 |
许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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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 |
2023年8月29日,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农资门市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有孚5号”小麦种,经查,该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数量±220公斤,货值金额1700元。无违法所得。 |
种类:1、没收±220公斤“有孚5号”小麦种;2、罚款26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主动履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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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泗农(农药)罚〔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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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东某农资门市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
泗县东某农资门市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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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 |
2024年10月22日,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农资店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注册商标“丰乐大将军”11.6%甲维·氯虫苯农药。经查,当事人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延续,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数量100瓶,销售价格5元/瓶,货值金额500元无违法所得。 |
种类: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100瓶;2罚款5500;3、负责人刘某某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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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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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泗农(屠宰)罚〔2024〕2号 |
张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
张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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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 |
2024年4月12日凌晨5时30分,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平山镇开展私屠乱宰巡查,在当事人家中发现生猪产品2扇。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将自家喂养的1头生猪进行屠宰,生猪产品重量60公斤,货值金额1236元。无违法所得。 |
种类:1、没收生猪产品60公斤;2、没收屠宰刀具2把、挂钩2个;3、罚款53000元;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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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泗农(农药)罚〔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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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李某某农资门市部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
泗县李某某农资门市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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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 |
2024年10月15日,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黄圩镇农资市场进行检查,依法对当事人农资店检查,在当事人门市部的货架上发现30%胺鲜·乙烯利农药,生产日期:20220512,质量保证期2年,数量55瓶。检查发现时,已超过质量保证期。经查,销售价格2元/瓶,货值金额110元,无违法所得。 |
种类:1、没收55瓶超过质量保证期的30%胺鲜·乙烯利农药;2、罚款20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主动履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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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泗农(渔政)罚〔202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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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
孙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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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 |
2024年3月23日,08时20分,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石梁河于343国道交汇处,查获孙某某无证捕捞船舶一只,船上安装底栖动物红虫捕捞设备。 |
罚款:罚款2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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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泗农(肥料)罚 〔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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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庄某农资店销售假冒肥料登记证的肥料案 |
庄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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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某 |
2024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农资店进行检查,在店内发现富缘牌高效多元素微肥,肥料登记证是‘农肥(2018)准字7055号,适宜作物:小麦、玉米、花生、大豆等大田作物,土豆、大蒜、西瓜、果树等经济作物。经查询农业部网站,属销售售假冒肥料登记证的肥料登记证的肥料,经查当事人涉案肥共进货300袋销售20袋,货值10500元,销售700元。 |
种类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700元; 3、罚款1050元;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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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泗农(渔政)罚 〔2024〕35号 |
李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
李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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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 |
2024年4月28日,当事人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奎濉河进行红虫捕捞,被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经检查,船只上未发现红虫,无违法所得。 |
罚款1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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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泗农(动检)罚 〔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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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案 |
刘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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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 |
我局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关于涉嫌违法运输线索移送函》,承运人刘某驾驶运输车辆鲁Q398HT存在出证后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经查当事人在泗县草沟镇拉猪原计划去合肥开发区的后因价格原因,拉到山东临沂育肥,导致车辆行驶轨迹偏差被拉黑。 |
种类:罚款3000元 依据《动物检疫管理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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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泗农(农产品)简罚【2024】0000013号 |
泗县某某养殖家庭农场未开具农产品质量达标合格证案 |
蔡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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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某 |
当事人泗县某某养殖家庭农场2024年11月初销售鸡蛋未开具农产品质量达标合格证,11月5日执法人员向其法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11月28日当事人销售鸡蛋时仍未开具农产品质量达标合格证。 |
种类:罚款1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
当场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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