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经管〔2025〕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泗县位于安徽省北部宿州市西北部,国土面积200万亩左右,辖15个乡镇、3个街道,187个村(社区),有耕地182万亩,承包农户17万户,户均耕地10.7亩。我县是粮食生产大县,主要以小麦、玉米、大豆、水稻等粮食作物种植为主,综合农机化率超过90%。
二、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优先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中精量播种、机收减损等关键薄弱环节社会化服务,鼓励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
2025年,全县完成农业生产多环节托管服务面积17.41万亩以上,总计安排专项资金1741万元。其中,供销部门实施农业生产多环节托管服务面积3.96万亩,项目支持资金396万元;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农业生产多环节托管服务面积13.45万亩,项目支持资金1345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支持的产业和环节
以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作为重点,选择2个以上环节(含2个)和多环节社会化服务进行支持。重点支持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低于120亩的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安排服务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
农业农村部门专项资金134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小麦病虫害防治植保服务887.5万元,实施农业生产托管耕(小麦、玉米、大豆土地深耕、旋耕整地)、种(小麦、玉米、大豆种肥同播、精量播种,水稻育秧)、管(小麦、玉米、大豆、水稻病虫害防治)、收(小麦、玉米、大豆秸秆打捆还(离)田、机收减损、仓储)等457.5万元。供销部门396万元全部用于实施农业生产托管中的耕、种、管、收各环节作业补助(补助标准详见附件2)。
(二)确定具体补助对象和方式
直接补助在泗县承担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社系统内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等服务主体或者接受其服务的农户(包含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
2025年我县实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实施,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小农户让利幅度不低于该环节(或多环节)补助标准的40%,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小农户补助标准8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资金分配可以根据实际扶持需求作出适当调整,当服务环节实际补助面积大于预计服务面积时,适当降低相应环节补助标准。实施项目中出现“自我服务”“相互交叉服务”的不纳入项目补助范围。原则上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单个服务主体享受补助资金上限为200万元。
(三)制定标准
1.服务主体具体遴选标准。实施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参与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在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法人营业执照,近两年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是供销合作社需符合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供销合作社与其他服务主体平等参与项目实施,申报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不得再申请供销社试点项目。)
三是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无“带机入社”等行为,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将项目转包、分包,套取财政资金。
四是服务组织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并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和固定办公场所。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五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镇(街道)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够纳入名录库管理。积极配合项目实施,积极推广使用《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双方、三方)和安徽省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
六是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作业纠纷和作业事故;有必要的服务经验和良好的服务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七是必须登记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名录库内,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优先考虑。所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要录入中国农服平台,要在农服平台显示作业轨迹和服务面积。供销社所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要同步录入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信息平台。
2.服务和验收标准。结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麦水稻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经函〔2022〕1025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玉米大豆油菜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泗县小麦播种服务规程和标准》《泗县小麦收割服务规程和标准》对项目服务实施验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结合中国农服平台远程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按照以上标准实施的面积和质量要求进行抽查验收,对抽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取消补助资金,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
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县供销社等有关部门,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结合泗县实际,研究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印发后按照方案实施。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选定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发布遴选公告或通知。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择强的原则,确定服务组织。原则上优先从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中遴选符合项目实施服务主体遴选标准的主体。
申请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主体填报《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遴选申报文本》(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镇政府汇总,以镇为单位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遴选结果在泗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服务组织公开透明择优遴选后要在中国农服平台录入县级项目服务组织名录库。由各镇(街道)指导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或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推荐使用《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13),合同中要明确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完成时限、收费标准、帮助提供作业轨迹、违规责任等内容。合同须报镇政府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案,同时飞防使用药剂名称、使用剂量一并报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申请供销社项目实施主体填报《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遴选申报文本》(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供销社统一遴选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服务组织公开透明择优遴选后要在中国农服平台录入县级项目服务组织名录库。由供销社指导项目实施主体与项目实施村(社区)的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推荐使用《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13),合同中要明确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完成时限、收费标准、帮助提供作业轨迹、违规责任等内容。合同须报供销社审核并存档备案。
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2.监督项目实施
一是及时跟进公示。各镇(街道)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项目内容、项目方案、主体遴选、补贴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安排、验收情况、资金拨付以及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各镇(街道)应公示到项目所在村(社区),并同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过程监管。服务组织要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等服务标准和合同内容要求开展作业服务,在实施的关键环节,须向镇(街道)政府提出书面现场监督申请,镇(街道)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申请派人共同参与,实施主体须保留相关资料备查。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填写确认清册表(附件9或附件10)。小麦病虫害防治植保服务环节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实施主体使用农药进行全程抽检,项目实施村负责组织专人对服务主体使用的药品、药量及防治面积进行全程跟踪并签字属实后报镇(街道)政府。
供销系统服务组织要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等服务标准和合同内容要求开展作业服务,在实施的关键环节,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现场监督申请,村委会必要时可向供销社申请派人共同参与现场监督,实施主体须保留监督和作业图片等相关资料备查。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填写确认清册表(附件9或附件10)。
三是引导服务主体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加强项目宣传,提高农民认知和接受程度,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项目验收阶段
农业农村局项目每个环节作业结束后,服务主体向所在村委会和镇(街道)政府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所在村委会和镇(街道)政府负责验收本区域作业完成情况。供销社项目每个环节作业结束后,由村委会(规模经营主体)负责验收本区域(服务面积)作业完成情况,交由县供销社审核。村委会、镇(街道)政府、县供销社在《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7)和《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考核验收表》(附件8)上签字确认,并将验收结果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联合县财政局对验收作业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麦水稻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经函〔2022〕1025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玉米大豆油菜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以及合同约定内容,及时检查作业质量和面积。
(四)资金拨付阶段
经镇(街道)、县供销社验收公示,结合中国农服平台、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信息平台进行作业数据审核,对拟补助资金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向财政部门申请,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服务主体。北大荒农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列入项目补贴对象。
(五)绩效评价阶段
项目完成后,及时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完成绩效目标表填制和绩效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供销社要加强与县财政局及各镇(街道)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好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的管理和指导;各相关镇(街道)对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县级财政配套资金50万元,用于实施项目的宣传、监督、验收、办公等环节费用。
(三)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相关申报程序拨付。加强对服务主体监管力度,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省方案关于资金管理规定的五种情形,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557-7022869),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服务主体,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外,取消其录入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库资格。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可因地制宜探索采取提级发放等方式,由省级或市级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7.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和物化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套取财政资金。8.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通过微信、明白纸、宣传栏等渠道,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的功能,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经验。
(五)加强信息化应用。积极使用中国农服平台,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所有参与作业机械必须安装应用监测终端,监测设备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监测数据上传中国农服平台作为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中国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
附件:
1.泗县202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指导价格及补助标准
3.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遴选申报文本
4.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基本信息表
5.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供销社项目除外)
6.泗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申报文本
7.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申请表
8.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考核验收表
9.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小农户确认清册
10.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确认清册
11.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统计表
12.泗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13.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1:
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作用,产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经研究,成立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仝昆鹏 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江 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曹 飞 泗县财政局局长
赵献谋 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
成 员:许 斌 泗县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
李庆松 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
周 璞 泗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孙德民 泗县农业农村局经管总站农经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许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指导价格及补助标准
服 务 内容 |
服 务 环 节 |
服务指导价格 |
补 助 标 准 |
|
小农户 |
规模经营主体 |
|||
小麦 |
种肥同播 |
40 |
12 |
9 |
病虫害防治 |
20 |
5 |
4 |
|
机械化收获 |
40 |
—— |
—— |
|
秸秆还(离)田 |
30 |
12 |
9 |
|
多环节托管 |
480 |
100 |
80 |
|
万亩片(耕、精播) |
55 |
15 |
12 |
|
玉米(大豆) |
种肥同播 |
40 |
12 |
9 |
病虫害防治 |
20 |
5 |
4 |
|
机械化收获 |
80 |
12 |
9 |
|
秸秆还(离)田 |
40 |
12 |
9 |
|
多环节托管 |
430 |
100 |
80 |
|
玉米、大豆 |
种肥同播 |
50 |
12 |
9 |
机械化收获 |
80 |
12 |
9 |
|
秸秆还(离)田 |
40 |
12 |
9 |
|
多环节托管 |
520 |
100 |
80 |
|
水稻 |
育秧插秧 |
260 |
70 |
56 |
病虫害防治 |
20 |
5 |
4 |
|
机械化收获 |
80 |
12 |
9 |
|
秸秆还(离)田 |
40 |
12 |
9 |
|
耕地 |
土地深耕深松 |
60 |
24 |
18 |
土地旋耕整地 |
40 |
12 |
9 |
附件3-1:
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遴选申报文本(农业农村局项目适用)
申报主体信息 |
服务组织名称 |
|
|||||
详细通讯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组织注册时间 |
|
注册资金(万元) |
|
||||
开户银行(全称) |
|
||||||
开户银行账号 |
|
||||||
服务托管内容 |
申报服务区域 |
镇(街道) 村(社区) |
|||||
作物种类 |
服务环节 |
服务农户 类型 |
农户数 |
服务面积 |
|||
|
|
|
户 |
亩 |
|||
|
|
|
户 |
亩 |
|||
|
|
|
户 |
亩 |
|||
|
|
|
户 |
亩 |
|||
合计 |
户 |
亩 |
|||||
服务组织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村委会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农业农村中心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服务环节参照附件2填写。
2.服务农户类型为小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面积大于等于120亩),二者奖补金额不同,分类填写。
3.此表打印在一页,需附以下材料:
(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
(2)开户银行对公账号复印件;
(3)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基本信息表(附件4);
(4)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附件5)。
附件3-2:
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遴选申报文本(供销社项目适用)
申报主体信息 |
服务组织名称 |
|
|||||
详细通讯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组织注册时间 |
|
注册资金(万元) |
|
||||
开户银行(全称) |
|
||||||
开户银行账号 |
|
||||||
服务托管内容 |
申报服务区域 |
镇(街道) 村(社区) |
|||||
作物种类 |
服务环节 |
服务农户 类型 |
农户数 |
服务面积 |
|||
|
|
|
户 |
亩 |
|||
|
|
|
户 |
亩 |
|||
|
|
|
户 |
亩 |
|||
|
|
|
户 |
亩 |
|||
合计 |
户 |
亩 |
|||||
服务组织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村委会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县供销社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服务环节参照附件2填写。
2.服务农户类型为小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面积大于等于120亩),二者奖补金额不同,分类填写。
3.此表打印在一页,需附以下材料:
(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
(2)开户银行对公账号复印件;
(3)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基本信息表(附件4)。
附件4:
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组织基本信息表
服务组织公章:
服务组织名称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
注册登记时间 |
年 月 日 |
注册资金 |
万元 |
法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账号 |
|
||
拥有机械情况 |
|||
机械名称 |
型号 |
数量 |
是否装备监测器械 |
|
|
|
|
|
|
|
|
|
|
|
|
|
|
|
|
农机手人数 |
人 |
||
培训情况 |
|
||
单季服务能力 |
亩 |
附件5:
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
镇人民政府:
我是 (服务组织名称)法人代表 ,按照《泗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我单位已申报在贵镇 村(社区)开展 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本着竭诚宗旨,高质量完成服务项目。现承诺如下:
一、作业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诺本组织如有“自我服务”“相互交叉服务”“带机入社”等行为,以及以整合农机的名义,将项目转包、分包,套取财政资金的,不纳入项目补助范围。
三、如实配合提供所服务农户的作业信息,无偿帮助其领取项目奖补。
四、如期完成实施项目,服务质量达到服务标准,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五、做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六、申报项目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有效。
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书一式叁份,签订后一份交镇(街道)保存,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一份服务组织留作资料归档)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1
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补贴申报文本(农业农村局项目适用)
申报主体信息 |
服务组织名称 |
|
||||
通讯地址 |
|
|||||
法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组织注册时间 |
|
注册资金(万元) |
|
|||
开户银行(全称) |
|
|||||
开户银行账号 |
|
|||||
服务托管内容 |
申报服务区域 |
镇(街道) 村(社区) |
||||
服务对象 |
小农户(户数) |
户 |
||||
规模经营主体(个) |
个 |
|||||
服务品种 |
服务环节 |
服务面积 |
补助资金 |
|||
|
|
亩 |
元 |
|||
|
|
亩 |
元 |
|||
|
|
亩 |
元 |
|||
|
|
亩 |
元 |
|||
合计 |
亩 |
元 |
||||
服务组织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村委会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农业农村中心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需附以下材料
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
2.开户银行对公账号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7)
5.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考核验收表(附件8)
6.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农户确认清册(附件9、附件10)
7.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场图片等材料
8.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统计表(附件11)
9.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推荐使用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13)
10.公示材料(考核验收表、到户清册的公示)
附件6-2
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补贴申报文本(供销社项目适用)
申报主体信息 |
服务组织名称 |
|
||||
通讯地址 |
|
|||||
法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组织注册时间 |
|
注册资金(万元) |
|
|||
开户银行(全称) |
|
|||||
开户银行账号 |
|
|||||
服务托管内容 |
申报服务区域 |
镇(街道) 村(社区) |
||||
服务对象 |
小农户(户数) |
户 |
||||
规模经营主体(个) |
个 |
|||||
服务品种 |
服务环节 |
服务面积 |
补助资金 |
|||
|
|
亩 |
元 |
|||
|
|
亩 |
元 |
|||
|
|
亩 |
元 |
|||
|
|
亩 |
元 |
|||
合计 |
亩 |
元 |
||||
服务组织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村委会(服务对象)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县供销社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需附以下材料
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
2.开户银行对公账号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7)
5.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考核验收表(附件8)
6.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农户确认清册(附件9、附件10)
7.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场图片等材料
8.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统计表(附件11)
9.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推荐使用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13)
10.公示材料(考核验收表、到户清册的公示)
附件7:
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验收申请表
服务主体名称(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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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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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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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村)代表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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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种类 |
服务环节 |
服务对象(小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 |
服务农户数(户) |
服务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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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自评: |
|||||||
服务对象(村委会)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服务质量自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共4个等级;
2.服务环节、服务对象等应逐行填写,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分行填写,可自行增加行数。
附件8-1:
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考核验收表(农业农村局项目适用)
验收服务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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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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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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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服务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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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村)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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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种类 |
服务环节 |
服务对象(小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 |
服务农户数(户) |
服务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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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基本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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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验收组长签字盖章: |
验收组成员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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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注:服务环节、服务对象等应逐行填写,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分行填写,可自行增加行数。
附件8-2:
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考核验收表(供销社项目适用)
验收服务主体名称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验收服务对象 |
|
||||||
服务对象(村)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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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种类 |
服务环节 |
服务对象(小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 |
服务农户数(户) |
服务面积(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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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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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基本情况记录: |
|||||||
村民代表(规模经营主体)验收意见:
村委会(规模经营主体)意见:
年 月 日 |
|||||||
供销社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小农户确认清册
服务主体名称(公章):
序号 |
村名 |
户主姓名 |
作物种类 |
服务环节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农户代表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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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低于120亩的农业经营户
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公章):
村民组负责人(签字):
附件10-1:
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确认清册
(农业农村局项目适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村名 |
规模经营主体名称 |
作物种类 |
服务环节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 |
服务对象签字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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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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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规模经营主体:土地经营规模大于等于120亩的农业经营户
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公章):
村民组负责人(签字):
附件10-2:
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确认清册
(供销社项目适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镇(街道) |
村名(地点) |
规模经营主体名称 |
作物种类 |
服务环节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 |
服务对象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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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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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1:
泗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统计表
填报单位: |
|
|
|
单位:人 亩 |
||||
序号 |
服务主体 |
服务村 |
作物种类 |
服务环节 |
服务农户类型 |
服务农户数 |
服务面积 |
备注 |
例 |
F1 |
C1 |
小麦 |
病虫害防治 |
小农户 |
10 |
100 |
|
例 |
F1 |
C1 |
小麦 |
病虫害防治 |
规模经营主体 |
2 |
320 |
|
例 |
F2 |
C1 |
小麦 |
病虫害防治 |
小农户 |
10 |
100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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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
|
|
填报人: |
农经负责人: |
分管负责人: |
|
注:1、服务农户类型选填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土地经营规模大于等于120亩的农业经营户);
2、按不同类型,逐行填写,应同时提供相应电子表格。
附件12-1:
泗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农业农村局)
服务 |
服务环节 |
服务区域 |
服务 |
折算任务面积 |
每亩服务市场价格(元) |
每亩补助标准(元) |
资金安排(万元) |
服务对象数量 |
承担项目主体数量(个) |
完成 |
备注(农业农村或供销) |
|||
小计 |
补贴服务主体资金 |
补贴农户资金 |
小计 |
其中: |
||||||||||
小麦 |
全程社会化服务 |
黑塔镇 |
1.1 |
1.1 |
480 |
100 |
110 |
110 |
0 |
652 |
652 |
3 |
2025 |
农业农村 |
小麦 |
全程社会化服务 |
大杨镇 |
1.1 |
1.1 |
480 |
100 |
110 |
110 |
0 |
678 |
678 |
3 |
2025 |
农业农村 |
小麦 |
全程社会化服务 |
黄圩镇 |
1.1 |
1.1 |
480 |
100 |
110 |
110 |
0 |
674 |
674 |
2 |
2025 |
农业农村 |
小麦 |
全程社会化服务 |
屏山镇 |
1.1 |
1.1 |
480 |
100 |
110 |
110 |
0 |
562 |
562 |
2 |
2025 |
农业农村 |
小麦 |
统防统治 |
黑塔镇 |
19 |
2.47 |
20 |
5 |
95 |
95 |
0 |
14460 |
14460 |
3 |
2025年4月-5月 |
农业农村 |
小麦 |
统防统治 |
墩集镇 |
9 |
1.17 |
20 |
5 |
45 |
45 |
0 |
9815 |
9815 |
6 |
2025年4月-5月 |
农业农村 |
小麦 |
统防统治 |
山头镇 |
12.3 |
1.599 |
20 |
5 |
61.5 |
61.5 |
0 |
9368 |
9368 |
2 |
2025年4月-5月 |
农业农村 |
小麦 |
统防统治 |
大庄镇 |
10.6 |
1.378 |
20 |
5 |
53 |
53 |
0 |
9409 |
9409 |
2 |
2025年4月-5月 |
农业农村 |
小麦 |
统防统治 |
大杨镇 |
10.1 |
1.313 |
20 |
5 |
50.5 |
50.5 |
0 |
11062 |
11062 |
10 |
2025年4月-5月 |
农业农村 |
小麦 |
统防统治 |
大路口镇 |
7.7 |
1.001 |
20 |
5 |
38.5 |
38.5 |
0 |
6881 |
6881 |
8 |
2025年4月-5月 |
农业农村 |
小麦 |
统防统治 |
草庙镇 |
5.6 |
0.728 |
20 |
5 |
28 |
28 |
0 |
5490 |
5490 |
4 |
2025年4月-5月 |
农业农村 |
小麦 |
统防统治 |
丁湖镇 |
17.4 |
2.262 |
20 |
5 |
87 |
87 |
0 |
13272 |
13272 |
12 |
2025年4月-5月 |
农业农村 |
小麦 |
统防统治 |
草沟镇 |
18.3 |
2.379 |
20 |
5 |
91.5 |
91.5 |
0 |
22317 |
22317 |
18 |
2025年4月-5月 |
农业农村 |
小麦 |
统防统治 |
长沟镇 |
14 |
1.82 |
20 |
5 |
70 |
70 |
0 |
16646 |
16646 |
4 |
2025年4月-5月 |
农业农村 |
小麦 |
统防统治 |
黄圩镇 |
7.6 |
0.988 |
20 |
5 |
38 |
38 |
0 |
6260 |
6260 |
7 |
2025年4月-5月 |
农业农村 |
小麦 |
统防统治 |
刘圩镇 |
8.3 |
1.079 |
20 |
5 |
41.5 |
41.5 |
0 |
9081 |
9081 |
10 |
2025年4月-5月 |
农业农村 |
小麦 |
统防统治 |
瓦坊镇 |
10.6 |
1.378 |
20 |
5 |
53 |
53 |
0 |
9473 |
9473 |
6 |
2025年4月-5月 |
农业农村 |
小麦 |
统防统治 |
屏山镇 |
14.5 |
1.885 |
20 |
5 |
72.5 |
72.5 |
0 |
12958 |
12958 |
12 |
2025年4月-5月 |
农业农村 |
小麦 |
统防统治 |
泗城镇 |
5.3 |
0.689 |
20 |
5 |
26.5 |
26.5 |
0 |
4231 |
4231 |
6 |
2025年4月-5月 |
农业农村 |
小麦 |
统防统治 |
泗水街道 |
1.6 |
0.208 |
20 |
5 |
8 |
8 |
0 |
1966 |
1966 |
3 |
2025年4月-5月 |
农业农村 |
小麦 |
统防统治 |
运河街道 |
1.9 |
0.247 |
20 |
5 |
9.5 |
9.5 |
0 |
1076 |
1076 |
1 |
2025年4月-5月 |
农业农村 |
小麦 |
统防统治 |
虹城街道 |
3.7 |
0.481 |
20 |
5 |
18.5 |
18.5 |
0 |
2816 |
2816 |
2 |
2025年4月-5月 |
农业农村 |
附件12-1:
泗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供销社)
服务主体名称 |
农作物名称 |
环节 |
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贴资金(元) |
泗县小梁村供销社有限公司 |
小麦 |
机械化收货 |
2000 |
0 |
0 |
秸秆综合利用 |
16000 |
12 |
192000 |
||
深耕深翻(秋季) |
1000 |
24 |
24000 |
||
种肥同播(秋季) |
3000 |
12 |
36000 |
||
玉米 |
种肥同播 |
3000 |
12 |
36000 |
|
飞防植保(2遍) |
32000 |
5 |
160000 |
||
秸秆综合利用 |
19000 |
12 |
228000 |
||
泗县胡陈村供销社有限公司 |
小麦 |
飞防植保 |
39300 |
5 |
196500 |
机械化收获 |
1000 |
0 |
0 |
||
秸秆综合利用 |
25000 |
12 |
300000 |
||
玉米 |
飞防植保 |
54300 |
5 |
271500 |
|
秸秆综合利用 |
25000 |
12 |
300000 |
||
泗县徐贺村供销社有限公司 |
玉米 |
飞防植保 |
20000 |
5 |
100000 |
秸秆综合利用 |
20000 |
12 |
240000 |
||
泗县草庙村供销社有限公司 |
小麦 |
机械化收获 |
2000 |
0 |
0 |
秸秆综合利用 |
20000 |
12 |
240000 |
||
水稻 |
机械化收获 |
600 |
12 |
7200 |
|
秸秆综合利用 |
6000 |
12 |
72000 |
||
泗县龙沟村供销社有限公司 |
小麦 |
飞防植保(2遍) |
28000 |
5 |
140000 |
机械化收获 |
1000 |
0 |
0 |
||
秸秆综合利用 |
30000 |
12 |
360000 |
||
深耕深松 |
5000 |
24 |
120000 |
||
种肥同播 |
5000 |
12 |
60000 |
||
大豆 |
种肥同播 |
2700 |
12 |
32400 |
|
飞防植保 |
2700 |
5 |
13500 |
||
机械化收获+秸秆综合利用 |
2700 |
24 |
64800 |
||
玉米 |
飞防植保(2遍) |
20000 |
5 |
100000 |
|
秸秆综合利用 |
19000 |
12 |
228000 |
||
泗县黄圩村供销社有限公司 |
玉米 |
飞防植保 |
2000 |
5 |
10000 |
秸秆综合利用 |
2000 |
12 |
24000 |
||
泗县新供销土地托管服务有限公司 |
小麦 |
深耕深松 |
20000 |
24 |
480000 |
种肥同播 |
20000 |
12 |
240000 |
||
玉米 |
飞防植保 |
30000 |
5 |
150000 |
|
秸秆综合利用 |
20000 |
12 |
240000 |
附件13: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 范 文 本
(双方)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制 定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使 用 说 明
1.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双方)》为参照使用文本。
2. 农业生产托管指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3. 合同当事人甲方一般为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乙方一般为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服务专业户等服务组织。
4.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双方)》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5. 本示范文本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制定、解释,在全省范围内参照使用。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位于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 (作物,如:水稻、玉米、茶叶等)的 (如:生产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烘干仓储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托管面积以甲乙双方实际测量为准,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可参照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其中, (环节)服务费用 元(大写: )。
第五条 服务费用支付
(一)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支付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业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2.约定乙方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3.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定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二)收益分配方式
开展全程服务的可按“产量保底+收益分红”方式分红。
1.甲乙双方根据田块往年生产情况,约定亩均农作物(如:小麦、水稻、玉米等)产量 斤或千克。
2.高出保底产量收益部分,甲方、乙方按照 : 比例进行分红。
3.乙方按上述约定,于每个生产季结束后 个工作日前将分红收益交给甲方。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 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及时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4. 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
2. 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解读服务内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有权要求甲方对服务结果及时进行验收。
3. 对服务过程中发现可能对甲方产生重大不利后果事宜时,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并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提供符合甲方利益的解决方案供甲方参考。
4.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可协商确定。
3. 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4.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或者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如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 向服务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4. 本合同(包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事项:
。
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 双方协商 约定) |
备 注 |
|
£备耕(生产计划制定和农资农机准备) |
£备耕时间 |
|
甲乙双方可协商约定备耕时间范围。 |
|
£农资采购 |
|
根据托管规模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列出种、肥、药等农资采购品种、单价、单位用量及配给方式,同时注明农资采购完成时间。 |
||
£农机选用 |
|
每个作业环节所用农机型号及作业能力,同时注明农机保障完成时间。 |
||
£...... |
|
|
||
£耕整地 |
£作业模式 |
|
根据当地耕作制度和生产实际,列出主要耕整地模式,如旋耕、深翻、深耕、免耕等方式。 |
|
£作业时间范围 |
|
根据农时,列出耕整地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及进度安排。 |
||
£作业技术要求 |
|
作业要求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深度、作业幅宽、作业速度等技术指标。 |
||
£作业质量 |
|
说明各个作业环节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种子处理 |
£种子处理工艺 |
|
如包衣等,说明使用的药剂及其成份和用量。 |
|
£种子处理时间 |
|
根据农时,说明种子处理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种子处理要求 |
|
说明种子处理应达到的效果。 |
||
£...... |
|
|
||
£种植 |
£种植方式 |
|
按种子品类、耕作制度、地块面积、土壤特性等综合选定不同种植方式。如免耕播种、常规播种、移栽等。 |
|
£种植时间范围 |
|
根据农时,注明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种植 |
£作业要求 |
|
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行距、株距,以及种、肥、药等农资使用量。非直播水田插秧在本环节说明。播种同时采用机械施底肥的,列出机械作业方式(如侧施肥)、幅宽、速度、深度、种肥间距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品牌、施用方法和施肥量。 |
|
£作业效果 |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田间管理 |
£中耕追肥 |
£时间范围 |
|
说明进行中耕追肥的时间范围。 |
£作业要求 |
|
根据农艺技术要求,确定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施用方法和施肥量。水田不进行中耕,但不同生育期需肥量、品类和施用方法要注明。 |
||
£作业效果 |
|
说明中耕追肥需要达到的指标如耕深、培土厚度、精准施肥等。 |
||
£灌溉 |
£灌溉时间范围 |
|
说明灌溉的时间范围。 |
|
£灌溉制度 |
|
按作物不同生育期需水量标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灌溉制度,如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 |
||
£灌溉 |
£灌溉技术要求及作业效果 |
|
说明采用的灌溉技术要求,如灌溉水源、灌溉量等。说明灌溉应达到什么效果。 |
|
£植保 |
£植保方案 |
|
针对作物不同生育期易发生的病虫草害,制定科学防治预案,注明易爆发的时间范围、诱发环境和形成灾害的表现,列出对应适用的“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防治措施,包括相应的药剂施用方案、设备设施布置方案、天敌释放数量方案等。本部分难点在于灾害诊断,各服务主体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聘任兼职专家)负责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将本项工作托管给专业的植保队伍。 |
|
£田间管理 |
£植保 |
£植保作业机具 |
|
列出植保方案中的作业机具,如无人机、高地隙植保机等。 |
£植保作业效果 |
|
说明植保作业的效果。 |
||
£...... |
|
|
||
£作物收获 |
£收获机机型 |
|
按作物品种、收获物、地块面积和地形条件选择收割机机型。 |
|
£作业时间范围 |
|
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
||
£作业要求 |
|
列出所采用收割机的作业宽度、速度、秸秆切碎长度、割茬高度、籽粒损失率、果穗损失率、籽粒破碎率、秸秆抛撒不均匀率等作业特性。 |
||
£作业效果 |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秸秆处理 |
£秸秆处理情况 |
|
根据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实际情况,说明作物秸秆利用时间和利用情况,包括秸秆离田、秸秆还田。 |
|
£秸秆离田农机具 |
|
如果秸秆离田,列出所用的打包机、制粒机、运输车辆、装卸搬运机械等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秸秆还田方式 |
|
如果秸秆还田,说明采用的还田方式,如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翻埋(压)还田等。 |
||
£秸秆还田农机具 |
|
列出所用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
|
|
||
£烘干及仓储 |
£烘干标准及方式 |
|
依据作物用途确定烘干时间、烘干标准和烘干方式,如热风干燥、微波干燥等。 |
|
£烘干机 |
|
列出采用的烘干机型号、烘干效率及达到的烘干质量。 |
||
£烘干及仓储 |
£仓储方式及要求 |
|
说明仓储时间和方式,一般烘干结束后应将作物按品种分类仓储,保证不混杂,粮仓保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作物品质。 |
|
£...... |
|
|
||
£销售 |
£...... |
|
约定销售时间或销售价格等。 |
|
£...... |
|
|
||
£技术解决方案 |
£...... |
|
水肥药托管方案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等。 |
|
£...... |
|
|
||
£多环节托管 |
£...... |
|
约定亩均农作物产量或亩均农作物收益,如未达到约定产量或收益,双方协商补偿金额或具体补偿方式等。 |
|
£...... |
|
|
注:1.甲乙双方根据约定选择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服务内容;
2.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间 :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 范 文 本
(三方)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制 定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使 用 说 明
1.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方)》为参照使用文本。
2. 农业生产托管指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3. 合同当事人甲方一般为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乙方一般为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服务专业户等服务组织。
4.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方)》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5. 本示范文本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制定、解释,在全省范围内参照使用。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位于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 (作物,如:小麦、水稻、玉米等)的 (如:生产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烘干仓储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经丙方居间撮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托管面积以甲乙双方实际测量为准,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可参照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其中, (环节)服务费用 元。(大写: )。
第五条 服务费用支付
服务费用支付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业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2.约定乙方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3.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定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在托管地块承包经营权不发生变动以及相关财政补贴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的前提下,甲乙丙三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 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及时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4. 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
2. 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解读服务内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有权要求甲方对服务结果及时进行验收。
3. 对服务过程中发现可能对甲方产生重大不利后果事宜时,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并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提供符合甲方利益的解决方案供甲方参考。
4.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做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统筹协调、纠纷矛盾化解等工作。
2.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可协商确定。
3. 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4.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告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或者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如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 向服务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服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可对甲乙丙三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4. 本合同(包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事项:
。
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甲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时 间 :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时 间 :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时 间 : 年 月 日
附件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 双方协商 约定) |
备 注 |
|
£备耕(生产计划制定和农资农机准备) |
£备耕时间 |
|
甲乙双方可协商约定备耕时间范围。 |
|
£农资采购 |
|
根据托管规模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列出种、肥、药等农资采购品种、单价、单位用量及配给方式,同时注明农资采购完成时间。 |
||
£农机选用 |
|
每个作业环节所用农机型号及作业能力,同时注明农机保障完成时间。 |
||
£...... |
|
|
||
£耕整地 |
£作业模式 |
|
根据当地耕作制度和生产实际,列出主要耕整地模式,如旋耕、深翻、深耕、免耕等方式。 |
|
£作业时间范围 |
|
根据农时,列出耕整地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及进度安排。 |
||
£作业技术要求 |
|
作业要求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深度、作业幅宽、作业速度等技术指标。 |
||
£作业质量 |
|
说明各个作业环节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种子处理 |
£种子处理工艺 |
|
如包衣等,说明使用的药剂及其成份和用量。 |
|
£种子处理时间 |
|
根据农时,说明种子处理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种子处理要求 |
|
说明种子处理应达到的效果。 |
||
£...... |
|
|
||
£种植 |
£种植方式 |
|
按种子品类、耕作制度、地块面积、土壤特性等综合选定不同种植方式。如免耕播种、常规播种、移栽等。 |
|
£种植时间范围 |
|
根据农时,注明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种植 |
£作业要求 |
|
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行距、株距,以及种、肥、药等农资使用量。非直播水田插秧在本环节说明。播种同时采用机械施底肥的,列出机械作业方式(如侧施肥)、幅宽、速度、深度、种肥间距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品牌、施用方法和施肥量。 |
|
£作业效果 |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田间管理 |
£中耕追肥 |
£时间范围 |
|
说明进行中耕追肥的时间范围。 |
£作业要求 |
|
根据农艺技术要求,确定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施用方法和施肥量。水田不进行中耕,但不同生育期需肥量、品类和施用方法要注明。 |
||
£作业效果 |
|
说明中耕追肥需要达到的指标如耕深、培土厚度、精准施肥等。 |
||
£灌溉 |
£灌溉时间范围 |
|
说明灌溉的时间范围。 |
|
£灌溉制度 |
|
按作物不同生育期需水量标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灌溉制度,如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 |
||
£灌溉 |
£灌溉技术要求及作业效果 |
|
说明采用的灌溉技术要求,如灌溉水源、灌溉量等。说明灌溉应达到什么效果。 |
|
£植保 |
£植保方案 |
|
针对作物不同生育期易发生的病虫草害,制定科学防治预案,注明易爆发的时间范围、诱发环境和形成灾害的表现,列出对应适用的“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防治措施,包括相应的药剂施用方案、设备设施布置方案、天敌释放数量方案等。本部分难点在于灾害诊断,各服务主体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聘任兼职专家)负责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将本项工作托管给专业的植保队伍。 |
|
£田间管理 |
£植保 |
£植保作业机具 |
|
列出植保方案中的作业机具,如无人机、高地隙植保机等。 |
£植保作业效果 |
|
说明植保作业的效果。 |
||
£...... |
|
|
||
£作物收获 |
£收获机机型 |
|
按作物品种、收获物、地块面积和地形条件选择收割机机型。 |
|
£作业时间范围 |
|
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
||
£作业要求 |
|
列出所采用收割机的作业宽度、速度、秸秆切碎长度、割茬高度、籽粒损失率、果穗损失率、籽粒破碎率、秸秆抛撒不均匀率等作业特性。 |
||
£作业效果 |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秸秆处理 |
£秸秆处理情况 |
|
根据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实际情况,说明作物秸秆利用时间和利用情况,包括秸秆离田、秸秆还田。 |
|
£秸秆离田农机具 |
|
如果秸秆离田,列出所用的打包机、制粒机、运输车辆、装卸搬运机械等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秸秆还田方式 |
|
如果秸秆还田,说明采用的还田方式,如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翻埋(压)还田等。 |
||
£秸秆还田农机具 |
|
列出所用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
|
|
||
£烘干及仓储 |
£烘干标准及方式 |
|
依据作物用途确定烘干时间、烘干标准和烘干方式,如热风干燥、微波干燥等。 |
|
£烘干机 |
|
列出采用的烘干机型号、烘干效率及达到的烘干质量。 |
||
£烘干及仓储 |
£仓储方式及要求 |
|
说明仓储时间和方式,一般烘干结束后应将作物按品种分类仓储,保证不混杂,粮仓保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作物品质。 |
|
£...... |
|
|
||
£销售 |
£...... |
|
约定销售时间或销售价格等。 |
|
£...... |
|
|
||
£技术解决方案 |
£...... |
|
水肥药托管方案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等。 |
|
£...... |
|
|
||
£多环节托管 |
£...... |
|
约定亩均农作物产量或亩均农作物收益,如未达到约定产量或收益,双方协商补偿金额或具体补偿方式等。 |
|
£...... |
|
|
注:1.甲乙双方根据约定选择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服务内容;
2.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间 :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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