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泗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 2025年4 月 15 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泗农(渔政)罚【2025】3号 |
熊某某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
熊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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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某 |
2025年2月24日,接到群众举报,新奎濉河水域有船只非法捕捞红虫,泗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驾驶执法快艇一路跟踪至灵璧县大马桥西约2公里处,发现当事人涉案船只。 经查,2025年2月24日凌晨4时左右, 当事人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奎濉河水域泗县段前李大桥附件进行红虫捕捞,早上将船只行驶至灵璧县大马桥西约2公里处,被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人员驾驶执法快艇一路跟踪发现,经检查,船只上未发现红虫,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
种类:罚款2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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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泗农(渔政)罚【2025】5号 |
张某某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
张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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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 |
2025年2月24日,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在石梁河水域大路口镇和平村段发现渔船,船主张某某在场。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24日凌晨在泗县奎濉河前李大桥放船进行红虫捕捞,捕捞约2小时,没有捕捞到红虫,早上将船只托运到石梁河水域大路口镇和平村段,船只内未发现红虫,没有渔获物,无违法所得。该船只未取得捕捞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
种类:罚款3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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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泗农(动检)罚【2025】2号 |
张某未按照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动物案 |
张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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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 |
2025年2月4日,泗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提供线索,显示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改变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运输目的地。 经查,当事人张某,涉案车辆皖LG1809,于2025年2月3日从启运地点泗县九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运输生猪,动物检疫证明显示的目的地江苏省常州市金坛明华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当事人车辆装载生猪后,生猪购买方夏某要求转运至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某个生猪集散地。该行为违反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种类:罚款2000元; 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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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泗农(动检)罚【2025】3号 |
申某未按照规定保存行驶路线案 |
申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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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某 |
2025年2月4日,泗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提供线索,显示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运输动物未经指定通道入省境。 经查,当事人申某,涉案车辆皖LNK9266,于2025年1月22日从启运地点泗县运输生猪,动物检疫证明显示的目的地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大石屠宰场,因车载GPRS没有流量,不能提供该运输车的行程路线。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
种类:罚款3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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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泗农(动检)罚【2025】4号 |
郝某某运输动物未经指定通道入省境案 |
郝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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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某 |
2025年2月4日,泗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提供线索,显示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运输动物未经指定通道入省境。 经查,当事人郝某某,涉案车辆豫RDY686,于2024年9月16日从启运地点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社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社旗二场运输生猪,动物检疫证明显示的目的地安徽省宿州市泗县鑫汇屠宰场,车辆进入安徽省境内未经指定通道检查登记入省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种类: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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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泗农(动检)罚【2025】5号 |
李某某运输动物未经指定通道入省境案 |
李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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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 |
2025年2月4日,泗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提供线索,显示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运输动物未经指定通道入省境。 经查,当事人李某某,涉案车辆豫P2667C,于2024年8月4日从启运地点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商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二养殖场)运输生猪,动物检疫证明显示的目的地安徽省宿州市泗县鑫汇屠宰场,车辆进入安徽省境内未经指定通道检查登记入省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种类: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二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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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泗农(动检)罚【2025】7号 |
贾某某运输动物未经指定通道入省境案 |
贾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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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某 |
2025年2月4日,泗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提供线索,显示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运输动物未经指定通道入省境。 经查,当事人贾某某,涉案车辆豫LK0900,于2024年10月11日从启运地点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商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四养殖场)运输生猪,动物检疫证明显示的目的地安徽省宿州市泗县鑫汇屠宰场,车辆进入安徽省境内未经指定通道检查登记入省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种类: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二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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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泗农(动检)罚【2025】8号 |
段某某未按照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动物案 |
段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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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某 |
2025年2月20日,泗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提供线索,显示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改变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运输目的地。 经查,当事人段某某,涉案车辆皖L39DG1,于2025年2月11日从启运地点泗县黑塔镇运输生猪,动物检疫证明号:34000267710,运输目的地为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安徽金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安徽兽医信息系统》显示该车辆2月11日—12日的运行轨迹仅在泗县境内,经询问,当事人车辆装载生猪后车辆损坏无法运输,后经货主要求调换车辆运输,换车过程有视频资料,期间没有去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备。该行为违反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种类:罚款1100元; 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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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泗农(动检)罚【2025】9号 |
周某未按照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动物案 |
周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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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 |
2025年3月2日,泗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提供线索,显示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改变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运输目的地。 经查,当事人周某,涉案车辆皖FF5H87,于2025年2月27日从启运地点泗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运输生猪,动物检疫证明显示的目的地为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临沂鑫盛源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当事人车辆装载生猪后,生猪购买方张某要求转运至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某个生猪集散地。该行为违反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种类:罚款2000元; 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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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泗农(动检)罚【2025】10号 |
孙某某未按照规定保存行程路线案 |
孙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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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 |
2025年3月2日,泗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提供线索,显示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运输生猪无运行轨迹。 经查,当事人孙某某,涉案车辆皖SE6411,于2025年2月28日从起运地点泗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四分场)运输生猪,动物检疫证明显示的目的地为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安徽新安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因车载GPRS损坏,不能提供该运输车的行程路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
种类:罚款3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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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泗农(动检)罚【2025】11号 |
李某某未按照规定保存行程路线案 |
李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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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 |
2025年3月2日,泗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提供线索,显示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运输生猪无运行轨迹。 经查,当事人李某某,涉案车辆皖LF3895,于2025年2月28日从起运地点泗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十四分场)运输生猪,动物检疫证明显示的目的地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因车载GPRS欠费没有流量,不能提供该运输车的行程路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
种类:罚款3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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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泗农(渔政)罚 〔2025〕2号 |
刘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
刘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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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 |
2025年2月24日,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奎濉河泗县段巡查,在三时段水域查获捕捞红虫船只2条,经调查,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无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
种类:罚款50000元; 依据:《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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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泗农(渔政)罚 〔2025〕6号 |
段某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
段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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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某 |
2025年2月11日夜,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奎濉河泗县段巡查,在大杨镇三时段查获捕捞红虫船只1条,经调查,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无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
种类:罚款30000元。 依据:《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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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泗农(渔政)罚 〔2025〕1号 |
汤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
汤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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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某 |
2025年2月24日,当事人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奎濉河进行红虫捕捞,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巡查发现,经检查,船只上未发现红虫,无违法所得。 |
种类:罚款2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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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泗农(动检)罚 〔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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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未按照规定保存行程路线案 |
吴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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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 |
我局于2025年1月13日收到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关于涉嫌违法运输线索移送函》,承运人吴某某驾驶运输车辆皖SC3213存在出证后无运行轨迹,经查当事人因为GPS装置损毁,自己没有及时发现,导致没能保存去的运输该批生猪的行程路线轨迹,回来的行程路线轨迹有。 |
种类:罚款3000元 依据:《动物检疫管理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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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泗农(动检)罚 〔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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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未按照规定保存行程路线案 |
王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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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 |
2025年2月5日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泗县屏山动物卫生检查站检查发现,承运人王某某驾驶运输车辆陕EE3418存在出证后无运行轨迹,经查当事人因为GPS装置损毁,自己没有及时发现,导致没能保存去的运输该批生猪的行程路线轨迹,回来的行程路线轨迹有。 |
种类:罚款3300元 依据:《动物检疫管理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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