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泗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 2025年6 月 10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泗农(渔政)罚【2025】7号 |
时某某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
时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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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某某 |
2025年3月14日,接到群众举报,奎濉新104大桥处有船只非法捕捞红虫,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车辆至新104大桥,发现当事人捕捞红虫船只正在吊船。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13日夜间23时左右在奎濉河新104大桥放船只进行红虫捕捞, 捕捞约半小时,由于船只长期没有使用,水管破坏无法正常捕捞红虫,就停止作业,后在等待吊车吊船时,被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经检查,船只上未发现红虫,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
种类:罚款3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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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泗农(渔政)罚【2025】8号 |
张某某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张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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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 |
2025年3月13日,泗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承接泗县公安局刘圩派出所移交的电鱼违法捕捞案件,依法办理刘圩派出所查获当事人张某某电力捕鱼案件。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12早上5时许,在刘圩镇周圩村老濉河使用电瓶加捕鱼器在橡皮艇上电鱼,电鱼大约半小时后被刘圩派出所查获,后将张某某电力捕鱼事件电话通知泗县农业农村局,经查询,当事人承认初次违法的事实,并且电力捕鱼的渔获物(小杂鱼2公斤)当场放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
种类:1、没收捕鱼器一台; 2、罚款1000元。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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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泗农(动检)罚【2025】12号 |
徐某未按照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动物案 |
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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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 |
2025年3月24日,泗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提供线索,显示徐某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改变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运输目的地。 经查,当事人徐某,涉案车辆苏CGR018,于2025年3月20日从启运地点泗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二养殖场)运输生猪,动物检疫证明号:34500036754,动物检疫证明显示的运输目的地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浙江中法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屠宰场),当事人车辆装载生猪后,生猪购买方夏某要求转运至江苏省泗洪县某个生猪集散地。当事人违反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种类:罚款2000元; 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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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泗农(动检)罚【2025】14号 |
史某某未按照规定保存行驶路线案 |
史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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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某某 |
2025年4月日,泗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提供线索,显示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车牌号为皖LG2457,该车辆于2025年4月7日运输生猪无运行轨迹。 经查,当事人史某某,涉案车辆皖LG2457,于2025年4月7日从启运地点泗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十养殖场)运输生猪,动物检疫证明显示的目的地为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安徽省新安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因车载GPRS损坏,不能提供该运输车的行程路线。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
种类:罚款3000元:(¥3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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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泗农(渔政)罚 〔2025〕9号 |
L张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
张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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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 |
2025年4月7日,当事人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石梁河343段进行红虫捕捞,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巡查发现,经检查,船只上未发现红虫,无违法所得。 |
种类:罚款3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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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泗农(动检)罚 〔20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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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某未按照规定保存行程路线案 |
姜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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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某 |
我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收到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关于涉嫌违法运输线索移送函》,承运人姜某某驾驶运输车辆皖KW3519(黄牌)存在出证后无运行轨迹,经查当事人因为GPS装置损毁,自己没有及时发现,导致没能保存去的运输该批生猪的行程路线轨迹,回来的行程路线轨迹有。 |
罚款:罚款3300元; 依据:《动物检疫管理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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