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草庙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用地管护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沟渠等水利设施被侵占毁损,将影响农田灌溉和排水,降低粮食的产量、质量情况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工程管护原则,多年来,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管并重,并积极发挥镇、村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工程管护主体作用,督办而不包办,项目建成后即及时与项目乡镇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督促和引导项目镇村建立工程管护领导小组、制定管护办法,各村也相应成立管护组织,建立村级管护队伍,建立健全了镇、村、组三级工程管护网络,并要求各阶层明确职责,各尽职守,同时农业农村局加强工程建后管护督导,加强镇村管护主体责任落实力度,确保沟渠等水利设施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提高使用效益。
二、对于农田作业道路被侵占、损毁,影响通行、耕种,管理,收割
在省、市、乡道的路肩,且在主要道路边耕种,将会毁坏路基,且在主要道路边耕种会影响环境整洁,同时也有安全隐患。破坏农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影响村民的心理平衡,产生纠纷、矛盾,形成信访事件。加大镇、村基层治理难度的情况
一是镇村管护力量要加强对农田作业道路、省、市、乡道的路肩的管护力度,发现此种此类情况立即阻止并及时修复;二是镇村、农业农村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破坏农田作业道路、省、市、乡道的路肩的危害,提高自觉爱护农田作业道路及省、市、乡道的路肩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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