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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行政处罚-自然人

发表时间:2025-08-25 17:5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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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类别2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权责事项名称 公示期限
曹* 身份证 342225********2016 泗农(渔政)罚【2025】16号 一般违法行为 当事人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 1、罚款:1000元;2、没收捕鱼器:1个。 0.1 0 2025-08-21 2099-12-31 当事人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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