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泗县水利局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阅读人次:  
【字体: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4-07 00:0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和《泗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办法》(泗政办秘〔201632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建国以来,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部门(包括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通告、意见和通知等文件。各单位制定的通报、请示、纪要等公文;档案管理、后勤保障、人事管理、工作部署、工作计划等内部管理有关文件;一次性适用的通告、实施方案等,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不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由各单位自行清理。

二、清理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负责组织清理;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其自行清理(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发布的,由主办部门负责清理)。

三、方法步骤

(一)梳理汇总。各单位对属于清理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汇总。

(二)集中清理。各单位对梳理汇总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清理,并制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规范性文件的主要依据已修改或废止、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不相符,或者主要内容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相适应的,予以废止。

2.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宣布失效。

(三)审查与公布。

1.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清理完成后,于2017420前,将本单位《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件文本、电子档报送县法制办,县法制办按三统一规定进行登记、编号、审查后,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3)及文件正文,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各单位同时在其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2.建国以来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办、法制办清理完成后,于20174月底前,将清理结果上网公布。

建国以来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于20174月底前清理完成,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县法制办,由县法制办按照三统一规定进行登记、编号、审查后,于20175月底前,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3)及文件正文,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

(二)明晰责任。凡未按规定完成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审查、公布的,有关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清理单位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王婷婷;联系电话:7020304;电子邮箱:sxfzb7020304@163.com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5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附件1

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单位:                                               日期:

序号

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备注

 

附件2

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单位:                                           日期:

序号

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废止(失效)理由

附件3

×××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单位:                                              日期:

 

 

文号

登记号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