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
泗县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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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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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 |
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及时限、取水水量、水源及地点、取水方式、退水地点和处理措施等;计量方式、计量监控安装运行情况等;取水户节水评估与水平衡测试、节水措施、计划用水执行情况。年度取水情况。水资源费缴纳情况。报废井封闭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
泗县水利局 |
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 |
100% |
日常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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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水工程、取水工程建设、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其他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
对水工程、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其他建设项目许可、施工方案变更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泗县水利局 |
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 |
100% |
日常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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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的编报审批情况;水土保持设计、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取土场、弃渣场;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等。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泗县水利局 |
现场检查 |
20% |
随机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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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管理范围内河道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的监督检查 |
新汴河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通过,2002年8月修订)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建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挂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泗县水利局 |
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 |
100% |
日常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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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7年8月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第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
泗县水利局 |
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 |
90% |
日常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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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 |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泗县水利局 |
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 |
90% |
日常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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