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泗县水利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行政征收
阅读人次:  
【字体:

泗县水利局2020年第一季度行政征收情况

发表时间:2020-05-09 15:4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水利局
【字体:

泗县水利局2020年第季度行政征收情况 

项目

水资源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

法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皖价商(2015)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安徽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皖价费(2017)77号。

收费
标准

地表水0.12元∕m³,;其它地下水井深∠50m的地下水0.15元∕m³;井深≥50m的地下水0.30元每立方米。

   (一)一般生产建设项目1.00元/平方米;
   (二)1.开采石油、天然气详见文件;2、开采其他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销售额1‰。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计征。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5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征收
金额

13.51万元

0 万元

备注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泗县水利局2020年第一季度行政征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