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检察官”护航“河(湖)长制”携手保护河湖环境
“生态检察官”护航“河(湖)长制”
携手保护河湖环境
近年来,泗县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泗县建立“检察官+河(湖)长”制度,用法治守护碧水蓝天。
5月20日,泗县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王燕南等一行三人针对河坡、堤坡耕种、非法捕捞、河道违建等问题进行检察,先后来到新汴河取水口、唐河上马铺大桥、新濉河新104大桥、新濉河彩虹大桥附近进行实地察看,河长办两名工作人员全程陪同。
王燕南表示,对于“河(湖)长制”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检察机关既是监督者,也是助力人、协调方,部门之间应相互配合、共同发力,保证河道畅通,消除隐患。
检察官化身河道的“看护人”,为流域的治理和河长制的运行提供了更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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