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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泗县忠梁自来水有限公司取水申请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0-06-23 09:3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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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审批[2020]12号

关于泗县忠梁自来水有限公司取水申请的

批复

泗县忠梁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已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取水地点位于泗县大庄镇大庄街南水厂院内,项目水源为中深层地下水,用于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取水井2眼,井深120米,同意评审核定的年度取水量4.7万m³。

二、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的有关规定,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

取用水台帐,并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三、公司应加强节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实行“三同时、四到位”,节水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提交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四、出现法定的取水限制情形时,我局有权依法对取水量予以限制。

五、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六、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出来后回用,零外排。

七、项目取用水设施竣工试运行30日后,应向我局报送取水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八、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泗县水利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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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泗县忠梁自来水有限公司取水申请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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