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水利局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泗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办调研
认真开展建议、提案交办,对工作职能明确的,坚持“谁主管、谁主办”,由主管股室、局属单位负责办理;对职能交叉的,坚持“谁牵头、谁主办”,由牵头股室、局属单位负责办理;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指定谁、谁主办”,按要求做好办理工作。全县建议、提案交办会召开后,局办公室要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分办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确定每件建议、提案的承办股室、局属单位。
局领导班子每位成员至少领办1件主办件,形成局主要领导抓全面、局分管领导抓具体、各承办股室、局属单位办理的工作机制。各牵头承办股室、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件的办理,对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确定的重点督办件、重点提案,以及以党派、人民团体、界别组、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集体提案,由局主要领导负责领办。局分管领导全面了解分管股室、局属单位的承办件具体内容,带队开展调查研究,审定具体办理方案,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对一”面商,审定主办件初步答复意见,签发主办件和会办件正式答复意见。
各牵头承办股室、局属单位是建议、提案办理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办理步骤和时间节点,逐件明确专办人员,倒排办结时间,注重办理实效,全程牵头负责办理答复;要逐件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建议、提案的背景和意图,找准问题的关键点,确定落实办理方案。各牵头承办股室、局属单位在接到承担主办的建议提案后,需联系相关代表(委员),告知承办情况。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配合、共同办理,认真研究解决。局办公室要发挥督办作用,做好协调、服务和督促。
二、面商沟通
各承办股室、局属单位应主动与领衔代表委员联系,可采取上门、座谈、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沟通,负责组织局分管领导与代表委员的面商活动,可采取专题面商、分片面商、集中面商等方式,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形式,诚恳地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代表委员共同研究完善具体的办理方案,加强交流与沟通并做好记录,确保办理实效。根据面商所提意见,完善落实方案及答复件,形成正式答复文件。
对条件具备的事项,要尽快办理,措施到位;对有困难、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专题研究,争取落实解决;对因政策、资金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落实不了的,要及时联系代表委员,做好充分解释,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
三、答复办结
(一)协办件办理。各牵头承办股室、局属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办单位,形成建议、提案的会办意见,送局办公室审核,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签发后由局办公室将正式答复函通过泗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建议提案办理系统提交。
(二)主办件办理。各牵头承办股室、局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征求意见,主动邀请会办单位一起参与走访、调研、面商等工作。积极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要求每个主办件均需面商一次以上,每次面商均要做好相应的记录,落实解决方案。各牵头承办股室、局属单位要于规定时限前将报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的办理意见初稿,反馈代表委员征求意见。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后,各牵头承办股室、局属单位应将答复件初稿及面商记录予以完善,于规定时限前送局办公室审核,经局主要领导签发后由各牵头承办股室、局属单位将正式答复函邮寄或送至代表、委员及各相关单位。如人大代表或提案人对办理情况反馈表示不满意的,牵头承办处室、单位应立即启动不满意件再办理程序,认真研究不满意情况并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
(三)回复要求。各牵头承办股室、局属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做到早部署、早研究、早办复,必须面商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后,方可回复主办件办理意见。答复要有针对性,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一般应逐条加以阐述,作出明确回答,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建议、提案及答复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各牵头承办股室、局属单位将主办件正式回复意见送局办公室审核的同时,一并将面商记录等材料的电子稿汇总至局办公室。
(四)寄送要求。
1.人大代表建议答复件由牵头承办股室、局属单位统一寄送至每位代表(包括领衔代表和附议代表)1份,同时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1份。
2.政协委员提案答复件由牵头承办股室、局属单位统一寄送每位委员(包括领衔提案委员和附议提案委员)1份;党派团体提案,答复件寄送提案单位1份;政协界别组提案,属党派界别组提案的,答复件寄送该党派机关1份,其他界别组提案的,答复件寄送该界别组提案时指定的联系人1份;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答复件寄送该专门委员会1份,同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各1份。寄送答复件时,要向领衔代表或提案人附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四、回访总结
(一)强化“回头看”。各牵头承办股室、局属单位要建立跟踪办理工作制度,开展“回头看”,重点对承诺的事项和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进展,了解掌握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回馈意见。要对代表委员对办理件的满意度进行跟踪回访;对不满意件进行重新办理,现场调研办案,直至代表委员满意为止。各承办股室、局属单位将“回头看”情况按照规定要求报送局办公室。
(二)注重工作总结。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承办股室、局属单位要及时总结办理工作情况,并按照规定要求将书面总结报送局办公室。总结内容包括:办理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体会,主要问题的处理情况,采纳代表代表或提案人建议改进工作的情况,取得的办理成效和社会效应(必须有具体事例)、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意见等,并自荐优秀办理件。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泗县水利局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