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美丽河湖 幸福河湖建设促进我县河长制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泗河长办〔2020〕20号
关于大力推进美丽河湖 幸福河湖建设
促进我县河长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黄河时提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这让“幸福河”目标成为贯穿新时代中国江河治理保护的一条主线。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这一指导思想,决定全县范围内开展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促进我县河长制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不断提升我县人民群众对河湖环境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实施范围及标准
1.实施范围
全县12条河道、62条大沟、864条中沟、11座水库及石龙湖湿地等。
2.实施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槽、滩地、堤防达到以下标准:
1)河槽内严重污染的底泥得到清理,有害、枯死水草及漂浮物得到清除,有益水草得到有序生长,达到“河畅、水清”目标。
2)河坡、滩地、堤防非法耕种得到遏制,还林还草得到有序开展,堤岸整洁美观,达到“岸绿、景美”目标。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实施重要节点打造任务。在重要节点上下游各300米范围内,每个乡镇至少完成5处重要节点的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任务,其中精品打造1处重要节点。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退耕任务,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河槽及岸坡整治任务,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绿化美化等其他任务。
第二阶段,全覆盖。在今年重要节点实施的基础上,以后逐年逐步扩大到全河道、全流域,到2025年完成全部所有河湖打造任务。
三、常态化保洁管护
各乡镇(开发区)要统筹资源,结合护林、环卫等工作对河湖重要节点进行常态化保洁管护,责任到人,建立长效机制。
四、强化责任
各乡镇(开发区)总河长对今冬明春实施的重要节点打造任务要认真组织谋划、周密部署,做好人力、财力、物力的统筹与保障。副总河长及分管河长制工作的河长要亲自抓落实,乡(镇)村相应河湖长要主动参与。县河长办及时督查督办,对重要节点打造进展实行每周五通报制度。
五、强化考核
重要节点美丽河湖、幸福河湖打造任务,纳入年终对乡镇河长制工作的考核内容。对敷衍搪塞、工作马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积极作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2020年重要节点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清单》
泗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泗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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