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情况
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情况
为确保水利相关政务信息公开、规范、透明,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以及省、市、县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明确信息公开范围。本局报请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文件,以及以县水利局名义出台的文件、政策等,均要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我县水利发展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二、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原则,政策由起草科室单位负责起草。公布实施的文件及其他政策,起草科室要在其公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起草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布。
三、创新信息公开形式。要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政策问答、媒体专访、答记者问解读等。要统筹运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部门邮箱、局长信箱等进行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四、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局办公室牵头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工作,负责政策解读材料发布工作。起草科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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