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安徽省总河长令(第1号)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的通知
泗河长办〔2020〕25号
关于执行安徽省总河长令(第1号)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张志强、王法立总河长指示,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总河长令(第1号),决定在我县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请各单位按照省总河长令(第1号)的部署迅速开展工作。2020年12月30日之前上报问题整治工作台账,2021年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问题整改。
附件:1.安徽省总河长令(第1号)《关于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的决定》
2.“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问题整治工作台账
泗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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