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水利领域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
泗水[2021]50号
关于做好水利领域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泗安办[2021]13号文件通报,近期全省连续发生多起较大安全事故。5月22日14时26分,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城北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官网工程I标段工程,在顶管作业时发生塌方事故,造成3人死亡。5月25日9时许,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西路市政工程施工工地,4名工人下到正在建设工作井施工,由于污水管道爆裂,造成4人溺水死亡。为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安全事故再次发生,结合我县近期水利工程建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高温作业防暑降温措施
作业场所,加强高温作业防护措施,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1)合理布置生产性热源,采取隔热、通风降温等措施;
我:
(2)建立空调休息室,休息室温度为25~28℃:
(3)补充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1%~2%,饮料温度低于常温;
(4)针对露天高温作业,调整公休制度,避免长时间接触高温;
(5)加强职业健康监护,认真做好高温到来之前的体检工作,避免职业禁忌症者从事高温作业,如Ⅱ期高血压、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慢性肾炎、未控制的甲亢、糖尿病和大面积皮肤疤痕患者,不易从事高温作业。
二、进一步加强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档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2)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工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
(3)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验,合格后方可上岗。
(4)项目部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
(5)项目部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6)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
(7)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
(8)在雨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8m/s以上和雷电、雷雨大雾气候条件下,不得露天高处作业。
(9)高处作业上下应有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10)高处作业前,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三、进一步落实汛期防溺水安全措施
(1)现有涵、闸、水库、正在施工等工程临水侧,濒临沟河深水区等地方应设置安全护栏、安全网、警示牌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落水溺亡;
(2)加强现场管理及施工人员防溺水安全知识培训,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戏、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人员不擅自下水施救。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事故导向,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防范集中攻坚行动全面落实各环节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积极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严防自然灾害引发次生事故。
泗县水利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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