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第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成立回应社会关切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开发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负责对需要回应的社会关切主题进行确认,做到有责、负责、尽责,及对回应意见进行审定等工作。
第三条 社会关切点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搜集整理。回应意见由相关镇(开发区)、县政府工作部门会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
第五条 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围绕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事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第六条 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
第七条 进一步加强回应社会关切的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要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
第八条 建立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政策起草的牵头业务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第九条 各单位要明确专门科室负责本单位政务舆情引导和回应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第十条 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及时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个人业务水平。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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