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泗 水罚决字〔2022〕第02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泗县泗州学校(高中部) (负责人):李亚
单位住所地:安徽省泗县经济开发区 电话:139****9555
经查你(单位) 未经批准擅自在学校院内取用地下水。 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有以下证据证明:
1、 水事违法案件调查笔录
2、 现场勘验笔录 勘验图 现场执法照片
3、 /
本机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2、 ;
3、 。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宿州市水利局或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泗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上述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2022 年 4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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