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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2-09-29 10:2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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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本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坚持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的方针。

第三条  本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费用实行预算控制财务股定期对单位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控制和降低费用开支的有效措施。

各股室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年度各项费用的支出预算报局办公室、财务股审核、汇总,并结合以前年度费用实际开支情况,对各股室经费预算进行综合平衡,报经领导批准后,作为年度费用控制指标。

第六条  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  规范支出手续,杜绝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对经费支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实行重点管理和跟踪控制,提倡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需要添置或更新办公设备的,由各股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报国有资产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统一采购。同时向国有资产办公室、财务股办理旧设备的报废注销手续。

 其他办公耗材等采购支出事项,由各股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按相关规定采购

第十条  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凡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一条  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对未履行完整审批程序的支出,无依据、超标准、超范围的支出,财务人员不予受理。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第十二条  财务股人员对下属各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下属各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下属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十三条  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重点加强对费用支出全过程管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至竣工验收,所有阶段费用支出均应事前做好预算,经工程、财务等相关股室审核、备案后,报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再予执行。所有未通过审核、备案、签批的工程项目支出一律不予支付。对超预算的工程款,需按相关规定提供完备的支撑材料,经设计、工程、财务、质监等相关部门共同核实后,报分管领导及局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支付。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  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把预算防控、资产管控、帐户管控、信息公开和承诺考核等长效机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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