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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

发表时间:2024-02-15 16:1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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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科技下乡(基层)服务

2.水旱情预警发布

3.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活动

4.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5.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发布

6.农村饮水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及培训服务

7.水旱灾害防御抽排水应急救援服务

8.水利技术成果转移推广

9.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与推广

10.取水许可发放、注销及吊销情况公告

11.节约用水主要指标公布

12.节约用水业务培训

13.取水许可遗失、损毁补办服务

14.农村饮水工程供水水质定期抽查结果公布

1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的公示

16.水利水电工程招标备案

17.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18.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安排备案

19.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资料备案

2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2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

22.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有关资料备案

23.发布水资源公报服务指南


1.水利科技下乡(基层)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水规计〔2016〕52号):将水利科技推广到田间地头、生产一线。

2.《关于印发﹤省水利厅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水规计函〔2016〕721号):深化水利科技创新,大力推广水利先进实用技术,组织开展科技人员下乡(基层)活动,不断提升全省水利科技水平。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水利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农民、种植大户、农村其他生产组织

四、服务条件

农民、农业种植大户、农村其它生产组织对水利建设与管理技术确有需求,并经过当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和推荐。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服务对象确定:

1)农民、农业种植大户、农村其它生产组织的实际需求;

2)水利局确认和推荐。

2.制定水利局年度水利科技下乡(基层)工作方案,确定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组织形式。

3.服务活动实施:在计划时间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技术骨干开展水利科技下乡(基层)服务活动。

七、办理时限

一地一次服务时间为1至2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现场指导和技术咨询

泗县水利局办公室

电话:0557--7028271

2.水旱情预警发布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四十九条:国家建立抗旱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旱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

2.《安徽省抗旱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旱情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3.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7〕164号)、市政府办公室《宿州市抗旱预案》、《宿州市城市抗旱预案》(宿政办发〔2015〕31号)对不同响应级别发布旱情通报作了明确规定。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水利局防汛办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服务条件

旱情来临前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发布通告:旱情来临前通过电视、广播等多种方式发布通告

七、办理时限

旱情来临前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水利局防御

电话:0557-7022309

3、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办政法〔2016〕136号)第二部分主要任务第八条:持续开展水利法治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水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大力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成效。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水利局政策法规与监督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利用“3.22世界水日”等集中宣传日深入基层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培养和提高公民的知法、守法、节水、护水意识。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印发方案:根据年度宣传计划,结合往年经验,制定详细宣传方案。

2.开展宣传:利用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在广场、学校、社等开展丰富的宣传活动。

3.总结提高: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宣传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形成总结材料,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七、办理时限

每年3月22日为 “世界水日”,3月22日-27日为“中国水周”,3月22日-4月22日为“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按照制定的相应水利法规宣传方案和计划实施。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水利局政策法规与监督股

电话:0557-7022179

4.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步伐,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信用信息登录、检索、查询功能。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水政监察大队

三、服务对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查询方法

(一)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基础信息查询

1.登录省信用信息平台(网址:http://xy.ahsl.gov.cn)

2.选择“从业单位”、“从业人员”标题,或者访问“市场信用信息查询”窗口,根据需要选择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类型;

3.输入从业单位名称或从业人员身份证号,查询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或者根据从业类型选择从业人员,输入从业人员姓名,查询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二)信用等级及奖惩记录等信息

1.登录省信用信息平台(网址:http://xy.ahsl.gov.cn)

2.访问“通知公告”、“表彰奖励”和“信用等级”等标题栏,《在皖水利施工企业名单》根据从业单位名称或从业人员姓名查找信用等级及奖惩记录等信息。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水政监察大队

电话:0557-7022179

5.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496号)第八条: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相关专业部门的行政处理,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告。未受到行政处理的不良信用信息可在公告平台后台保存备查。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水政监察大队

三、服务对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四、服务条件

公布水利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情况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省水利厅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有关不良行为进行核实后认定并进行公告。

2.登录省信用信息平台(网址:http://xy.ahsl.gov.cn)进行查询。

七、办理时限

不定期公布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水政监察大队

电话:0557-7022179

6.农村饮水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及培训服务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2.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等《关于报送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的报告》(皖发改农经﹝2016﹞308号)第十二章第五点:“大力推广应用净水新工艺、新型除氟滤料、无负压设备、水厂信息化控制、视频实时监测控制等新产品、新技术工作,提高农村饮水科技含量,充分发挥科技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的作用。”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农村供水单位

四、服务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组织专业机构开展农村饮水新术、新设备推广

七、办理时限

不定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水利局农村安全饮水办公室

电话:0557-7024622

7.水旱灾害防御抽排水应急救援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8号):强化抗旱物资储备。干旱灾害频繁地要根据灾害特点、规律和分布情况,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以满足抗旱工作的需要。要加强抗旱物资储备、使用和调拨的管理,优化储备方案,不断提高应急抗旱能力。

2.《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水利局防汛抗旱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出现汛情、旱情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准备:出现汛情、旱情时,准备防汛抗旱物质。

2.实施:防汛抗旱物质到位,开展防汛和抗旱工作。

七、办理时限

出现汛情、旱情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水利局防汛抗旱办公室

电话:0557-7022309

8.全省水利技术成果转移推广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要着力提高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力争在水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加快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2.《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水规计〔2016〕52号):将水利科技推广到田间地头、生产一线。

3.《关于印发﹤省水利厅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水规计函〔2016〕721号):深化水利科技创新,大力推广水利先进实用技术,组织开展科技人员下乡(基层)活动,不断提升全省水利科技水平。

4.《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节水科学技术研究、节水产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造城市公共老旧管网,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创建节水型城市。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水利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常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水利局办公室

电话:0557--7028271

9.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与推广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培养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才。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水政监察大队

三、服务对象

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因水土资源管理和生态安全建设等需要,开展必要的开展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与推广服务工作。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组织专业机构开展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与推广服务。

七、办理时限

不定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水政监察大队

电话:0557-7022179

10.取水许可发放、注销及吊销情况公告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第三十一条: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其上一年度新发放取水许可证以及注销和吊销取水许可证的情况。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审批机关应当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知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对取水许可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公告。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水政监察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上年度新发取水许可证统计完成后,及时公告。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新发取水许可证统计完毕后,在水利局门户网站公告。

网址:http://xxgk.szyq.gov.cn/

七、办理时限

定期公告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水政监察大队

咨询电话:0557-7022179

11.节约用水主要指标公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2015年7月1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约用水主要指标。

二、承办机构

泗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按照省水利厅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节约用水主要指标。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公告:及时通过市政府网站、局门户网站、拂晓报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节约用水主要指标。

七、办理时限

定期发布。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7-7022179

12.节约用水业务培训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节约用水管理人员和用水单位的有关人员免费组织节约用水业务培训,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节约用水管理与服务水平。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水利局、城管局、发改委、经信委及各成员单位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根据年度节水工作安排,定期开展节约用水业务培训工作。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发布通知:根据年度节水工作安排,发布培训通知,明确培训对象。

2.接受报名:接受节水用水管理人员和用水单位相关人员报名。

3.开展培训:根据培训安排的培训内容,开展培训工作。

七、办理时限

根据培训安排决定,一般不少于1天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7-7022179

13.取水许可证遗失、损毁补办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水政监察大队

三、服务对象

取水许可证遗失、损毁的单位或个人

四、申请条件

由县级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

五、申报材料

取水单位或个人申请补办文件

六、服务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埇桥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审批股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具体办理

第三步: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水政监察大队

咨询电话:0557-7022179

14.农村饮水工程供水水质定期抽查结果公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8号令)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水利局农村安全饮水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服务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公告:及时通过市政府网站、局门户网站、拂晓报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抽查结果。

七、办理时限

定期发布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水利局农村安全饮水办公室

电话:0557-7024622

1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的公示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8号令)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水利局农村安全饮水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服务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公告:及时通过市政府网站、局门户网站、拂晓报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结果。

七、办理时限

定期发布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水利局农村安全饮水办公室

电话:0557-7024622

16.水利水电工程招标备案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 14 号令)第十七条招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

2.《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皖水建设 (2023) 101 号) 第十九条按照本办法要求应当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当招标条件满足要求时,招标人通过招标监管系统或其他网上形式上传下列材料

(1) 招标方案(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交易场所、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

(2)项目审批、核准材料,委托代理招标合同

3)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和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水利局工程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服务条件

(一)勘察(测)、设计招标一般应当具备的条件

1.勘察(测)、设计项目已经确定

2.勘察(测)、设计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二) 监理招标一般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可研报告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3.监理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 主体工程施工招标一般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四)货物招标一般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3.设备、材料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申报材料

1.招标方案

2.项目审批或核准材料

3.招标文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网上申报或到水利局六楼工程股审报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查:根据审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规划建设科进行业务审查

4.决定:水利局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子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办结:根据决定结果形成正式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审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水利局工程股

电话:0557-7026265

17.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 (2013) 331号)第四条 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以便监督管理。以下项目需向水利部和流域管理机构备案:(一)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千工程建设项目

(二)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中央项目

(三)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地方项目。2.《关于安徽省水利工程开工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水基函 (2016) 166号)

第二条 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我省水利工程开工备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以便监督管理。

(一)需向水利部和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的项目(水建管(2013)331号文第四条规定),报水利部和流域管理机构备案:(二)省水利厅组建项目法人的重大水利工程、省水利厅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工程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工程、以及县()负责的水利工程,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其他部门负责实施的水利工程,参照此通知要求执行,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将备案后的开工备案表(变更表)抄送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水利局工程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服务条件

1、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已设立

2、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准

3、施工详图设计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4、投资计划已下达,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5、主体工程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已按规定选定并依法签订了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已明确

6、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已办理;

7、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工作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8、具有度汛任务、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项目,项目法人应落实足够建设资金,完善施工组织、编制度汛应急方案、确保工程度汛安全。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水利工程开工备案表

2.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3.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年度计划资金到位证明

4.参建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5.主体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6.监督书

7.建设用地征用材料

8.开工令

9.分年度实施计划安排

六、服务流程

1.审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网上申报或到县水利局六楼工程股审报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查: 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规划建设科进行业务审查

4.决定:水利局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子或不子许可的决定

5.办结:根据决定结果形成正式文件,通知审请人领取文件,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水利局工程股

电话:0557-7026265

18.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安排备案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建设单位编制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审请,申请时应提供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十条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河道主管机关应对其是否符合同意书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情况。如发现未按审查同意书或经审核的施工安排的要求进行施工的,或者出现涉及江河防洪与建设项目防汛安全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执行:遇重大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承办机构

泗县河长制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服务条件

1.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通过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施工设计图纸(涉河建设部分)和施工安排与审查同意书(批文)中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管理提出要求一致;

3.施工期安排要符合防汛与管理要求,包括临时交通,防汛度汛措施等;

4.对河道堤防、护岸等水工程的安全运行有影响的,有明确或专门进行审查通过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5.临时工程应符合防汛度汛要求,并明确使用期限以及拆除、清理与恢复措施。

五、申报材料

1.报备申请

2.涉河建设方案批文

3.施工计划安排

4.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和审查意见

5.承诺书

六、服务流程

1.审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网上申报或到泗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企业服务大厅水利局窗口审报;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查: 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规划建设科进行业务审查

4.决定:水利局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子或不子许可的决定

5.办结:根据决定结果形成正式文件,通知审请人领取文件,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河长制办公室

电话:0557-7095688

19.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资料备案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二十八条 对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照本法规定建设的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检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前款规定的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 6个月内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第三十六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

二、承办机构

泗县河长制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服务条件

1.竣工图等验收资料与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许可内容一致

2.消除和减轻影响指施通过专项验收

3.临时 工程拆除、清理,现场按水土保持和防洪标准标准恢复到位。

五、申报材料

1.报备申请

2.竣工验收资料

3.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专项验收资料

4.现场清理复原到位情况

六、服务流程

1.审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网上申报或泗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企业服务大厅水利局窗口审报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查: 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规划建设科进行业务审查

4.决定:水利局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子或不子许可的决定

5.办结:根据决定结果形成正式文件,通知审请人领取文件,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河长制办公室

电话:0557-7095688

2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回执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水政监察大队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服务条件

报备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要求

五、申报材料

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六、服务流程

1.审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网上申报或到泗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企业服务大厅水利局窗口审报;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查: 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规划建设科进行业务审查;

4.决定:水利局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子或不子许可的决定:

5.办结:根据决定结果形成正式文件,通知审请人领取文件,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水政监察大队

电话:0557-7022179

2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建设项目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2.保证安全生产的指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 工程度汛方案、指施;

(八) 其他有关事项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水利局工程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服务条件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建设项目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2.保证安全生产的指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 编制依据:(三)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七) 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五、申报材料

保证安全生产的指施方案

六、服务流程

1.审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网上申报或到泗县水利局6楼工程股审报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查: 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规划建设科进行业务审查

4.决定:水利局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子或不子许可的决定

5.办结:根据决定结果形成正式文件,通知审请人领取文件,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水利局工程股

电话:0557-7026265

22.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有关资料备案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 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二)施工组织方案:(三)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水利局工程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服务条件

1.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 15 日前,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2备案资料:(-)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二)施工组织方案: (三)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五、申报材料

拆除工程或爆破工程有关资料

六、服务流程

1.审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网上申报或到泗县水利局6楼工程股审报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查: 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规划建设科进行业务审查

4.决定:水利局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子或不子许可的决定

5.办结:根据决定结果形成正式文件,通知审请人领取文件,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水利局工程股

电话:0557-7026265

23.发布水资源公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水资源信息。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第二十一条:定期发布水资源公报等信息。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水政监察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年度水资源公报编制完成后,及时公开发布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完成编制:按照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完成公报编制及修改完善工作。

2.公开发布:公报完成编制定稿后,公开发布到县水利局门户网站。

七、办理时限

每年六月底之前发布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水政监察大队

电话:0557-702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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