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泗县水利局 > 监督保障 > 公开制度
阅读人次:  
【字体: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4-12-04 15:0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水利局
【字体: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境内无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二、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种植。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2日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pdf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