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水利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申请受理
1. 受理机构:泗县水利局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并对外公布联系方式(地址、电话、邮箱等)。
2. 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书面(信函、当面提交)、网络(政务平台、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需提供姓名(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及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第三条 申请处理
1. 登记审核:收到申请后即时登记,审核申请内容是否明确。内容不明确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2. 答复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 答复形式:根据申请要求,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信息;无法提供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途径。
第四条 不予公开的情形
1.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2. 公开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
3. 内部事务信息或过程性信息;
4.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费用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收取信息处理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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