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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发表时间:2025-04-17 10:2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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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审查原则  

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

 第二条 审查程序  

1. 初审:信息制作或获取部门负责人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初步保密审查,签署意见。  

2. 复审: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对初审结果复核,重点审查涉及敏感领域的信息。  

3. 终审:重大信息报分管领导审批,必要时征求上级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第三条 审查内容  

1. 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2. 是否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引发舆论炒作;  

3.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条 不予公开的情形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  

2. 公开后可能妨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3.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责任追究  

对未履行保密审查导致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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