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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25-08-14 09:3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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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全面掌握泗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情况,加强数据统计分析,优化公开流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泗县水利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的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情况的统计、报送和管理。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真实性:统计数据应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不得虚报、瞒报。  

2. 及时性: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统计和报送。  

3. 规范性:统一统计口径,确保数据可比性和连续性。  

4. 责任性:明确分工,落实统计责任到具体股室和人员。  

 

第二章 统计内容与指标  

第四条 统计内容  

1. 主动公开信息:  

   - 水利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水利发展规划、专项政策及实施情况;  

   - 财政预决算、水利资金使用情况;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 重大水利建设项目、河湖管理、水资源保护等工作动态。  

 

2. 依申请公开信息:  

   - 收到申请数量、办理数量(公开、部分公开、不予公开)、答复时效等。  

 

3. 政策解读与回应:  

   - 发布政策解读材料的数量、形式(文字、图解、视频等);  

   - 回应公众关切热点问题的次数及方式。  

 

4. 平台建设情况: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示栏等公开渠道的更新维护情况。  

 

第五条 统计指标  

1. 月度统计:各股室每月汇总公开信息条数、访问量、申请量等基础数据。  

2. 年度统计:分析全年公开趋势、热点领域及公众满意度。  

 

第三章 统计程序与责任分工  

第六条 统计流程  

1. 数据采集:各股室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本部门公开信息,填写《泗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统计表》(附件1)。  

2. 审核汇总:局办公室对各股室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形成全局统计报告。  

3. 报送发布:  

   - 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统计数据至县政务公开办;  

   - 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度统计报告及分析。  

 

第七条 责任分工  

1. 局办公室:统筹协调统计工作,监督数据质量,负责对外报送。  

2. 业务股室:负责本领域信息公开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初审。  

3.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撑,保障统计平台正常运行。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八条 监督检查  

1.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抽查统计数据真实性,通报存在问题。  

2. 对连续两次统计错误的股室,予以书面提醒并纳入年度考核。  

 

第九条 考核运用  

信息公开统计工作纳入局年度绩效考核,对表现突出的股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迟报、漏报、错报的,扣减相应分值。  

 

第十条 责任追究  

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泗县水利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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