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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2-31 10:4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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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各园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推动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就2017年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引导;遵循事权与财权匹配、责任与权力统一的原则,结合各地项目建设和申报情况,将专项资金切块到各县区和园区;各县区和园区按照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管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二、支持重点

围绕全省、全市商务目标任务,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宿政秘[2015]45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17]44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7116号)、《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财企〔2017186号)等文件精神,以电子商务集聚发展、电子商务主体培育、电子商务宣传培训、电商扶贫等为重点支持方向。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电子商务集聚发展项目、电子商务产业招商项目、电子商务普及应用项目、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项目、电子商务企业申报达限项目等具体的支持内容和标准,参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宿政秘[2015]45号)文件第二大项至第七大项执行。

(二)线上线下融合电商项目

鼓励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体验消费、合作消费等,着力拓展生活服务业在线化、个性化、便利化,对2017年建设完工并运营的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平台系统软硬件及配套改造费用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申报企业需经营状况良好且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开展线下线上融合发展业务,按要求及时向商务部门报送信息。

(三)电子商务宣传培训项目

鼓励电商企业、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公益性电商培训、品牌宣传、招商推介、高峰论坛、创业比赛、展会展览等各类活动。对举办或承办相关活动取得较好成效的,经认定,按核定费用给予不高于8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上活动必须提前向当地商务、财政部门报备。

鼓励企业或团队组织参与国家、省、市等政府部门举办的电商创业大赛、技能竞赛、网销产品评比等活动。对比赛中获得名次和荣誉的,根据获奖情况,经认定,给予组织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或给予参赛团队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贫困家庭开设网店补助项目

鼓励贫困家庭开设网店,对贫困户新开设网店每户给予一次性网络资费补助800元。

(五)乡村电商扶贫(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推动电商扶贫,扩大电商扶贫覆盖面,对在贫困地区建设的乡村电商扶贫(服务)网点,在农产品上行、代销代购、缴费充值、代订票务、代收代发快递等便民服务方面发挥服务功能较好、示范带动性强的优秀网点,给予每个站点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和主导产品线上销售,帮助贫困群众从事与电商相关的增收增效的站点给予优先考虑。以上站点由各县区自行组织评审认定,每个县区不超过20个,奖补站点必须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电商扶贫、农产品上行、便民服务等其中一方面具有突出特色、实绩和成效。网点建设标准参照《安徽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建设规范和工作指引》和《宿州市电商扶贫(服务)示范网点建设规范和工作指引》中的要求。每个站点相关证明相关材料由各县区统一汇总打包,制作成项目书存档并上报。

(六)推动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项目

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发网销农产品,鼓励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制定、品牌化运作,加大经营主体培育孵化和农产品特色品牌打造。尤其加大贫困地区网销农特产品挖掘、梳理,助推农产品上行,促进贫困群众脱贫增收。对农村产品年网销额超过100万元的特色品牌,给予运营企业硬件投入、系统开发、品牌打造等经费投入不超过10%的资金补助,单个企业补助费用不超过30万元。

四、相关要求

(一)项目管理与监督。各县区和园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和配套政策情况,加强统筹,集中资金,在以上重点支持方向中自主确定当年支持重点,发挥政策资金合力,防止撒胡椒面。对企业条件及项目建设要求,各地可参照省级、市级有关文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制定项目申报和支持标准,但必须在组织项目申报前下发正式通知,并公开公示。支持项目、补助标准以及金额由各地在本通知范围内自主确定,并加强项目建设指导和跟踪管理,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加大电商扶贫力度,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对扶贫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

(二)评审职责与原则。按照责任与权力统一的原则,各县区和园区商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评审工作,项目评审人员在3人以上。项目评审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工作原则。各县区和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财政局,严格履行项目组织申报、申报项目初步审核、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评审、评审人员及县区(园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网上公开公示、项目资金拨付等程序,对评审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当年和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审程序和重点。项目承办单位对照项目建设规范与标准进行自查自验后,向所在县区或园区商务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所在各县区和园区商务部门收到项目评审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重点核查项目是否属于政策支持范围,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按项目建设规范和标准建设,项目投资和财务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方案。评审还应当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客观评价。对每个项目都要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审结论,并签字确认。

(四)评审材料。评审材料主要包括:

1、《2017年市级电子商务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3、企业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建设或开展内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产生的预期效果和社会效益、申请理由等;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证照复印件;

5、项目的外观、内部有关部位的实景照片或截图,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6、项目投资明细(或销售明细)及资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验收等相关证明文件;

8、项目自有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9、其他需要提供的符合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10、专项资金补助达30万元及以上补助项目,须提供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参照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侧边规范(附件3),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五)公开公示。对评审合格的拟支持项目,需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公示情况截图备案。

(六)评审结果和资金申请报告。

各地应在201849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于201849日前联合行文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①评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包括:项目选定工作情况、项目评审情况、补助标准及资金申报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建议等,格式参照附件4),评审报告需报经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阅,并在首页红头文件上签字确认;②经评审专家及县区(园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评审合格项目汇总表(附件5);③公示截图;④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七)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对各县区、园区报来符合产业支持方向的项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将项目资金拨至各县区(园区)财政,由各地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将项目资金拨付至企业。

(八)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各县区、园区商务、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分别对项目评审、建设、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经得起检查,并对评审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专项资金跟踪问效

(一)开展绩效评价。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将组织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较差的县区或园区在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上将予以扣减。

(二)违规违纪处理。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市商务局联系人:孙       联系方式:3056519

市财政局联系人:刘大峰     联系方式:3905803

  箱:sznm519@163.com        真:3024128

 

附件:12017年市级电子商务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侧边规范

4、XX县区(园区)商务部门 财政部门关于2017年度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5、2017年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合格情况汇总表     

 

 

宿州市商务局       宿州市财政局

2018年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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