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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商务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规定

发表时间:2025-02-05 09:2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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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办秘20195号)和《中共泗县县委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泗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泗发20192),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商务局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商务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县进出口状况,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组织申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

(七)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我县代表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

(八)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的进出口许可事务。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外商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

(十二)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联系国家级出口加工区;负责全县口岸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本县人员出境就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审核、核准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归口管理全县经贸外事活动,联系涉外经济商务机构;指导商贸领域内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有关学会、协会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县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能已划入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局)。

3.县商务局承担的牵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相关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

4.县商务局承担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

5.县商务局承担组织实施食糖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6.县商务局承担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职能划入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第四条 县商务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有关工作;负责商务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推进行政审批机制改革,按照相关部署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精简及流程再造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及业务咨询;负责县政务服务大厅商务局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抓好商务系统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国内贸易、外经外贸、现代服务业工作中,敦促有关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依托各级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贯彻落实优惠政策;发挥广大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商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广泛听取对商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商贸发展与管理股(市场运行调节股)

研究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国内贸易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以及举报投诉方面相关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的相关工作和茧丝绸协调工作;统筹商贸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对外贸易与外商投资管理股

研究拟定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推进外贸促进体系的建设,负责进出口孵化促进工作;指导各类对外经贸展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推动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和商标注册,指导出口品牌建设;承担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我县代表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申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订有关加工贸易促进政策;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调查对我县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法律法规、贸易政策及其做法并进行相应对策研究;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管理政策和目录;执行省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承担机电产品贸易促进工作;归口管理经贸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外贸外事工作制度;承办机关和进出口企业有关外事工作;联系涉外经济商务机构有关事宜;

研究外商投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和实施利用外资政策,参与拟订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外商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规范对外招商活动;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拟订对外经济合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组织、指导外派劳务人员的综合培训;开展对外经济多边交流与合作;指导重大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备案工作;审核各类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投标资格,指导援外项目的实施;管理本县接受多双边和有关国际民间机构的无偿援助项目及相关的业务;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四)科技信息服务股

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执行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执行国家、省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组织申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组织多双边工业技术合作;协调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规划、指导境内外各类非商业性办展活动;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的审核、报批;承担国际货运代理、外贸仓储管理工作;承办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经济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和促进经济开发区及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进出口贸易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动态管理、升级扩规和考核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标准、规则,制订我县电子商务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推动全县电子商务体系建设;落实及制定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网络贸易、电子商务合作、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推动农村产品网上销售;组织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培训与交流与交流。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第五条 人员编制

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县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方案另行规定。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二)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拟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县商务局联合发布。

第八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9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办公地址:泗县健康大楼7楼
    第十一条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0557-7022574

第十三条   单位负责人:泗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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