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商务局2023年权责清单目录(2023版)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3 | 其他权力 |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 | 无 | 1.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机构)或本地区所属企业、单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监督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2.《商务部关于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17〕314号)。 3.《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2010〕1239号):“授予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企业)网上注册审核、组织企业申报、审核上报、拨付资金、评估分析成效等管理工作。未被授权市、县(市)的相应管理工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承担。” 4、《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2010〕1239号):“授予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企业)网上注册审核、组织企业申报、审核上报、拨付资金、评估分析成效等管理工作。未被授权市、县(市)的相应管理工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承担。” 5、《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2010〕1239号):“授予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企业)网上注册审核、组织企业申报、审核上报、拨付资金、评估分析成效等管理工作。未被授权市、县(市)的相应管理工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承担。” |
(一)受理责任: 4.予以批准的,作出决定后,应当予以公开。 (四)送达责任:制作许可决定书、执法证照、信息公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不按时开展年度检查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通过年度检查的; 3.未在法定时限做出年度检查结论,产生不良影响的; 4.对年检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5.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年度检查的; 6.侵犯典当企业合法权益的; 7.监管失职以及监管不到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8.年度检查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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