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商务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泗县商务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投诉举报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局工作人员有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均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收到投诉举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调查核实:经初步审查,认为投诉举报内容符合责任追究情形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成调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过程中,应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处理决定: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应书面通知被处理人及其所在股室或下属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复核申诉: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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