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泗县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本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决策科学性、民主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涉及全县商务领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制定、重要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等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具体范围根据局权责清单确定)。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二、参与范围与方式
参与范围:与决策事项相关的公民、法人、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参与方式:根据决策事项特点,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
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发布决策草案及说明,明确意见反馈渠道和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座谈会:邀请不同群体代表、专家等召开座谈会,直接听取意见;
听证会: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应组织听证会,听证代表需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问卷调查:针对特定群体或社会公众开展问卷调查,收集意见建议;
其他便于公众参与的方式。
三、工作程序
决策启动阶段: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初步拟定后,由承办股室提出公众参与方案,明确参与范围、方式、时限等,报分管领导批准。
意见征集阶段: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公众参与,如实记录各方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分类整理。
意见处理阶段:承办股室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对合理意见应予以采纳;对未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并形成意见处理情况说明。
结果公开阶段:决策作出后,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公开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及决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责任与监督
承办股室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意见得到充分听取。局办公室负责对公众参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组织公众参与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众参与情况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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