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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

发表时间:2016-08-02 00:0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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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各景区(点)、旅行社:

国庆将至,为做好我县“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假日期间全县旅游安全与稳定,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营造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宿州市旅游局文件《关于做好2014年国庆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宿旅〔2014〕110号文件要求,各经营性景区(点)、旅行社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经营性景区(点)、旅行社要结合各自特点,认真抓好工作人员在各项安全知识及应急措施方面的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制定并落实游览游乐、建筑、消防安全、自然灾害、电力和配电等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应急措施,建立各类重大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黄金周期间安全无事故发生。

二、认真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各经营性景区(点)要结合各自实际,抓住黄金周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对景区的桥梁、护栏、车辆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以及各类游乐设施、救护、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当场解决。对正在施工建设的项目,要划定施工范围,设立警示牌,并派专人进行看守,对游人集中、情况复杂的路段,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执勤,及时组织和疏导车船和游人。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交通和食品安全,必须使用合法的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和专业司机,加强对司乘人员和旅客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严禁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因麻痹疏忽引起的交通事故。

三、坚持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经营性景区(点)、旅行社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应急预案及时启动,保证通讯畅通。如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对隐瞒事故不报或迟报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县旅游局电话:0557—7022436)。

四、对景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山体危石、滑坡地带和森林防火等情况的,要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设施和地方,要停止使用和游览,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和国家资源、财产的安全。节前对景区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检查,遇有重大疑难问题或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五、“十一”黄金周期间,要认真组织和控制好游人容量,确保良好的景区游览秩序,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协同公安、交通、林业、环保、水电、旅游、安监等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和旅游治安进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欺客、宰客、扒窃等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禁止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努力提高假日旅游服务质量。


泗县旅游局

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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