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文广新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意见》〔泗效字〔2015〕2号〕有关规定,结合窗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后,由文广新局窗口在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时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具有与行政审批机关行政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具有唯一性,即行政审批专用章仅限于窗口在局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异地使用或用于非授权事项。
四、行政审批专用章由局窗口负责人负责保管,窗口对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专项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须填写《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登记表》,做好用章登记。行政审批事项的批复必经局主要领导签字批准,窗口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用章;由局主要领导授权的项目,经窗口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无论何种情况用章,均须经办人签名确认,并将用章材料记录存档。
六、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接受县文广新局、县政务中心和县监察局的监督。
泗县文广新局
2016年6月22日
泗县文广新局 2016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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