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县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泗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弘扬我县优秀传统文化,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申报条件
1.熟练掌握传承项目的各项技艺;
2.从事所传承项目工作5年及以上;
3.在本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4.至少有一篇以上传承项目论文;
5.居住或长期工作在我县(一般应具有泗县户籍);
6.在所传承项目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7.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提供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8.有以下情况的暂不列入评选: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4)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5)已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市级的项目传承人。
二、申报项目范围
(一)泗州戏;
(二)泗县药物布鞋制作技艺;
(三)瑶剧;
(四)秦氏皮影戏;
(五)泗州渔鼓;
(六)泗县大庄豆瓣酱制作技艺;
(七)泗县大路口粉丝制作技艺;
(八)泗县蟠龙山庙会;
(九)水母娘娘沉泗州的传说;
(十)朱买臣和泗县朱山的传说;
(十一)陶殿贵拉洋片;
(十二)泗州大鼓;
(十三)泗州琴书;
(十四)泗县钱杆舞。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等;(具体按照附件2要求填写)
(二)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原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照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音像资料等。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四、申报认定程序
经申报——审核——评审——公示——认定程序后,进行命名公布。
1.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经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填写申报材料,由乡镇汇总,向县文广新局(非遗办)提出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县文广新局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2.审核。县文广新局成立申报工作审核小组,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开发区)及非遗保护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拟评审名单。对逾期未提供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申报材料造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评审。县非遗传承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传承人申报的评审工作。评审内容包括材料评审(占比50%)和现场考察考评(占比50%)。材料评审主要包括申报材料质量、申报人文化程度、从业获奖情况、技艺传承区域影响、收徒传艺情况等;现场考察根据具体项目特点制定实地考察细则(戏曲曲艺类主要从现场表演方面进行考察;其他技艺类主要从现场展示或走访调研方面进行考察)。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4.公示。县非遗办对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县非遗办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步骤
1.谋划部署(9月30日前)。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发布公告。
2.组织申报(10月25日前)。各相关单位根据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提交至县文广新局(非遗办)。
3.审核评审(10月31日前)。按照要求完成审核、评审工作。
4.公示认定(11月10日前)。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并下发认定文件。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文广新局、县文联、县财政局、县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泗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认真推进落实。
2.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同时,对上报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进行公示。
3.严格审核,保证评审质量。县文广新局(非遗办)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进入评审程序。申报资料造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经公示为传承人的,取消传承人资格。
4.明确申报要求及时间节点。推荐申报书按A4纸印制,一式5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含图片、附件扫描件)以U盘拷贝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县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18年10月25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联系人:王靖,电话:7095382,18055732310邮箱:sxwhgov@163.com)。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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