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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所属单位:县文广新局

发表时间:2019-03-28 16:4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县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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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
类型
权利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