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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对涉及美术品、艺术品违规行为的处罚所属单位:县文广新局

发表时间:2018-11-28 15:53阅读人次:207 信息来源:县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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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
类型
权利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行政处罚 对涉及美术品、艺术品违规行为的处罚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二)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的;
(三)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的;
(四)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的;
(五)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2个或者2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