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对互联网接入服务违规行为的处罚所属单位:县文广新局
权力 类型 |
权利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情形 | 追责情形依据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接入服务违规行为的处罚 | 《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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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接入服务违规行为的处罚 | 《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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